温管法修正草案今拍板 碳费课征 将实施差别费率

碳费征收重点

为宣示我国温室气体减量决心,行政院会21日将拍板「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同时更名为「气候变迁因应法」。依据修法第一阶段针对2.5万吨减排大户课征碳费,但将实施差别费率,鼓励企业自主减碳,可享优惠费率。环保署气候变迁办公室主任蔡玲仪表示,未来企业提出减量计划,经环保署同意后,就可适用比较优惠费率,至于差别费率多少,下半年才会和企业界展开讨论。

法案明订要碳定价机制,要课征碳费,环保署预计最快2024年征收,将采取分阶段征收,先大后小,先从大排放源收取。至于碳费费率,经济部认为每吨300元太高,官员认为,未来不排除介于100到200元之间可行性较高,评估对企业冲击不致过大,但会参考国际及亚邻日韩等国标准来订定,以免订太低产品输出欧盟,又要被补课碳关税,对企业贸易出口未必有利。

日前环保署长张子敬表示,将力拚今年完成立法,明年就可建立征收对象及费率等子法制度,预计2024年、2025年开始征收,希望赶在欧盟2026年碳关税正式上路前。惟比原先盼2023年课征又延后,环团担心无法达2050净零碳排目标。

据悉,这次修订将新增,可分阶段对直接或间接排放温室气体排放源征收碳费;征收对象、费率及差别费率由环保署公告并定期检讨。将鼓励企业自主减碳,可享优惠费率。

草案增订滞纳金及处罚规定。未于期限内缴纳碳费者,每逾一日按滞纳金额加征0.5%滞纳金,一并缴纳;逾期30日仍未缴纳者,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缴纳。应缴纳费用,应自滞纳期限届满次日,至缴纳日止,依缴纳当日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计利息。

配合碳边境调整机制,草案新增对特定产品碳含量计算及认证方式授权规定,以及增订针对进口产品征收碳费规定。环保署得参考国际经贸情势公告高碳含量进口产品,对输入业者征收碳费,并考量输出国碳定价实施情形订定退费机制。

草案新增事业新设经环保署公告排放源,应采最佳可行技术并进行增量抵换。温室气体最佳可行技术、审查原则、增量抵换比率、期程、抵换来源及其他应遵行事项办法,由环保署订定。如市场上抵换数量有限,报该署同意后,可以「代金」折抵温室气体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