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女球友手教挥拍技巧 新北男触碰胸部挨告
新北市一名53岁林姓男子,假借教桌球女球友A女打球,趁机触摸A女胸部。(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新北市一名53岁林姓男子,假借教桌球女球友A女打球,趁机触摸A女胸部,被依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并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男于今(2024)年5月2日中午12时许,在新北市某桌球场,当时林男假借指导A女挥拍技巧的机会,趁A女无法反应时,以左手触碰其胸部。尽管林男对此行为部分承认,但强烈否认有性骚扰的意图。
他辩称,由于左手曾受伤,无法擡高手臂,因此无法进行触碰。辩护人则指出,监视器画面显示A女的双手可能也位于胸前,若被告真的触碰A女胸部,A女应会因此失去平衡,但并未发生此情况,认为即便有触碰,也属过失。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林男的行为明显侵犯了A女的身体隐私,并造成其心理惊恐与不安。虽然林男事后坦承犯行并表达悔意,且尝试和解,但A女坚持不同意和解。法院综合考量被告的动机、手段及案件影响,最终依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罪名成立,判处林男有期徒刑2个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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