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要拍與15歲女友性愛片 新北男挨告願賠100萬 法院這樣判
新北市叶姓男子2年前与15岁女子交往为女朋友,却不顾小女友反对,三度于发生性行为时,坚持以手机拍摄二人性爱画面,新北地院日前依违反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及拍摄少年性影像罪,判刑3年8月;另得易服社会劳动的有期徒刑部分,应执行10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叶姓男子于2022年8月与年仅15岁女子交往后成为男女朋友,于2022年8月至10月间,三度与小女友在叶男新北市住处发生性行为,虽未违反小女友意愿,但叶男每次都持不顾小女友出言反对,坚持以手机拍摄二人的性爱画面,小女友母亲事后得知怒报警提告。
叶男到案后,在警询及检方侦讯及法院审理期间,均坦承犯行,但坚称并未违反小女友意愿。新北地院检视叶男三度与小女友发生性行为的影片,确认小女友在叶所拍摄的影片中,确实有说「我不要拍」、「我不喜欢被拍」并均以双手遮脸,虽二人发生性行为未违反小女友意愿,但拍摄性爱影片却是明显未经同意。
新北地院考量叶男事后愿赔偿100万元与受害小女友及家属达成和解,且已依约履行,日前依违反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及拍摄少年性影像罪,判刑3年8月;另得易服社会劳动的有期徒刑部分,应执行10月,仍可上诉。
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