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徐乃麟伪造文书办房产抵押 男子遭判刑定谳
徐乃麟。本报资料照片
大龙虾数位公司为筹措资金,在2015年由总经理蔡曜丞「出名」以购买艺人徐乃麟房屋的方式,办理二胎借款1500万元,但事后蔡男却向检方提告指控徐未经他同意伪造文书办理借款,最高法院认定蔡恣意诬告徐乃麟使其疲于应诉,依诬告罪将蔡男判刑5月定谳。
蔡曜丞(原名蔡志龙)是大龙虾数位的总经理,徐乃麟与该公司负责人陈永清是多年好友,陈永清为筹措大龙虾公司资金,惟因信用不佳无法办理购屋贷款,即约定由蔡曜丞出名向徐乃麟购买徐的房地,欲以徐的不动产向民间放款业者办理二胎借款。
2015年4月29日双方签订买卖契约,由陈永清支付签约金200万元给徐乃麟,并支付相关税款,另以该不动产为担保向银行办理5500万元贷款,所有权移转登记完毕后,陈及蔡同意不动产设定抵押向徐之友人办理二胎借款1500万元。
之后徐乃麟将1500万元交给陈永清,但蔡曜丞却在2016年向士林地检署提告,指控徐乃麟对其诓称为公众人物,有人脉可代为办理民间贷款,致其误信而交付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印鉴,徐擅自以不动产借款1500万元,徐乃麟获不起诉处分确定后,对蔡提告。
台湾高等法院考认为蔡男在侦、审程序中矢口否认犯行,毫无悔意,所为应予非难,惟念及他虚构事实申告,终未获检察官采纳,亦未造成错误裁判之结果,犯罪所生危害并未扩大,依诬告罪判处有期徒刑5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