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公权力!新北男巷弄拒检「强行冲关」 撞警代价曝

▲ 新北男拒检竟以车当武器撞警腿,双方虽和解仍判徒刑。(AI协作图/记者黄宥宁制作,经编辑审核)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新北市汐止区25岁杨姓男子,驾驶车辆暂停巷弄内时,见警方据报到场处理疑似持械聚集案件,明知员警已站在车旁示意停车受检,仍急踩油门驶离,过程中撞伤1名警员右小腿。士林地院审理后,认定其以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方式妨害公务执行,判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案发于去年4月20日深夜11时许,汐止警方接获通报,指福山街巷内疑似有人持械聚集,恐有治安疑虑。员警火速赶抵现场,发现杨男驾驶的自用小客车违停该处,遂依《警察职权行使法》上前示意停车受检。

岂料,杨男见警车到场,竟不顾员警已站在驾驶座旁,执意加速驶离。过程中,车身因操作不当擦撞员警右小腿,造成警员受伤。杨男肇事后未停车查看,随即逃离现场。警方事后调阅路口监视器以车追人,循线将杨男查获到案,并报请检方起诉。

法院审理时,杨男对犯行供认不讳,并积极与受伤警员达成和解,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法官审酌,杨男无视公权力执行,恣意以驾驶车辆方式妨害公务,不仅危及执法员警人身安全,更对国家法纪与公务员威信造成负面影响,行为实有不该。

但考量杨男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且已与被害员警和解,法官认为其恶性与一般暴力妨害公务者有别,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量减轻其刑。

士林地院依《刑法》第135条第3项「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务执行罪」,判处杨男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