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窄巷拒檢衝撞警察 檢殺人未遂起訴求重刑

新北周姓男子涉偷开女友车辆且拒检、撞伤永和警员。新北地检署认为周男不顾巷弄窄小、无处可逃仍开车冲撞,且撞到人还不减速,依涉犯杀人未遂罪起诉周男,求处8年以上重刑。

检警调查,周姓男子6月15日凌晨未经黄姓女友同意就开走女友车辆,并在上午7时许开到新北市永和区中正路1处巷口后下车。因黄女报案指车辆失窃,新北市永和派出所颜姓、吴姓员警发现车辆行踪后,前往现场拦查。

检警查出,周男见员警到场后,因担心被发现这辆车涉窃盗案,因此立即回到驾驶座并拒检,还开车朝颜姓警员方向冲撞,迫使颜姓警员先以手撑住车头后快步后退,最后仍因抵挡不住而被撞开,也因此受有右侧小腿、踝部挫伤等伤势;周男随后驾车逃逸。

周男在侦讯时否认犯行,仅表示他当天跟女友吵架,不知道车子有被报案失窃。且他上车发动车辆后,才看到警察走过来,虽然不知道警察要干嘛,他还来不及反应车子就直接开出去了,而且是警察用身体碰车子,不是他主动撞警察。

周男供称,他当下有听到撞击声,回家看行车纪录器才发现有撞到警察,因为警察是往车子右方副驾驶座踩上来,而他是往车前左侧停放的机车闪避,当时时速约20至30公里,他当下也没看到警察。

新北地检署检察官勘验现场监视器画面等证据审酌,案发地点巷弄狭窄、道路两旁停满机车,但周男不顾警员无处可逃,仍开车冲撞,且警员有先伸出双手,试图喝令停车,但周男仍继续往前直驶,撞到警员时仍未减速。

检察官认为,汽车体积与重量庞大,如果加速冲撞、辗压,极易造成人体要害受伤而导致死亡,周男明知此事,仍为求脱逃而驾车冲撞,甚至在撞击警员后仍不立即煞车、减速或下车查看,反而驶离现场,显见周男有杀人的间接故意。

检察官考量,虽然警员万幸未因此死亡,仍有受伤,且周男有诸多犯罪纪录,素行不良,犯后仍狡辩、卸责,显见毫无悔悟,且周男是在一般道路公然侵犯执法权威,罔顾执法人员生命安全,如果不严惩,难以传达国家保障国民及执法人员生命安全坚定立场,因此建请新北地院从重量刑,并处8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