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宇轩/长照孝子领遗产付丧葬费 竟无奈成被告
▲纵使父亲生前明白的授权孩子可使用自己的印章去邮局以其名义提款,但授权效力随着父亲的过世而归于消灭。若要提领就必须取得其他继承人的授权才行。(图/CFP)
阿国是家里5位兄弟姊妹中唯一陪伴在父亲身边的孩子,阿国的母亲早早过世,父亲则因为6年前的一场车祸后,瘫痪失能多年,其余兄弟姊妹则因工作、家庭等因素而散居各地。在这6年的岁月里,阿国一直陪在父亲身边,无怨无悔的照顾着虽然意识清楚却已不良于行的父亲。
在这段期间,阿国父亲的医疗费用及日常生活支出,就靠着父亲当年积攒下来的存款苦撑着。阿国每个月依照父亲的授权,前往邮局填写提款单,从父亲的邮局帐户内提领款项支应生活开销。但不幸的,父亲过世了,为因应丧葬费用等开销,他一如往常的前往邮局要将父亲帐户内的钱全部提领出来,家中的兄弟姊妹却不能谅解他为何将父亲存款提领一空,因此对阿国提出伪造文书的告诉。他内心忿忿不平,自问做错了什么?
其实,关于人的权利义务,我国民法有着明文规定,只是一般民众不熟悉,常常会误以为按照往常习惯来处理就好了,也因此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我国民法第6条的规定。意思是说,自然人拥有权利能力的期间,原则上是从出生开始直到死亡,死亡之后自然人的人格即归于消灭,就不再拥有权利能力。这个自然人所属的权利义务就自动开启继承的法律程序。也就是说,人死亡之后,就变成了继承的法律问题了。
当阿国的父亲死亡后,阿国父亲的权利能力已然归于消灭,这时候存在于阿国及其他兄弟姊妹之间的,就是继承的法律问题。父亲这个权利主体所属的权利义务当然由全体继承人承受,所留下来的遗产自然由全体继承人继承。纵使阿国父亲生前明白的授权他可以使用自己的印章去邮局以其名义提款,但是这样的授权效力随着父亲的过世而归于消灭,他当然就不能再像以往一样领取父亲帐户内的钱。
阿国该怎么做呢?由于遗产是属于全体继承人的,他如果要提领父亲帐户内的存款,必须取得的授权来源就是其他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阿国在提领款项前,已经得到全体继承人的授权同意,那么这个提领行为就不会有涉嫌伪造文书的情况了。
即便阿国是位孝子,但因为他对于法律规定的一时轻忽或不熟悉,便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无奈后果,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