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还酒驾! 女撞警害截肢 二审减为2年10个月
▲撞断执勤员警陈昭宏右小腿的酒驾女子陈以恩(左),二审量刑减轻。(图/本报资料照,下同)
去年7月撞断执勤员警陈昭宏右小腿的酒驾女子陈以恩(33岁),新北地院今年4月依酒驾致人重伤罪判她3年2月徒刑,高等法院3日撤销原判决,改判2年10月徒刑。
新北市警芦洲分局交通分队警员陈昭宏当时在台64线高架桥上执勤,遭无照又酒驾的陈女追撞,被夹在2车中间导致双腿粉碎性骨折,历经7次手术仍保不住右小腿,忍痛截肢。
陈女酒测值为0.87毫克,事后以10万元交保,2度在镜头前鞠躬道歉。警方查出,她早在2014年就因酒驾被吊照缓起诉,因此被检方以「藐视法规、漠视用路人生命安全」,依酒驾致人重伤罪嫌起诉,同时建请法官从重量刑。
陈女虽在庭上坦承犯行,希望可以易科罚金,用「一辈子分期」来还,新北地院一审判她3年2个月徒刑。
历经14个月辛苦的治疗与复健,陈昭宏9月1日终于披上制服,重返工作岗位。他的身体仍在适应中,得透过跑步机进行复健,加上大腿若长时间施力容易疼痛,目前先被安排担任内勤文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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