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至格/小律师专栏:小律师的浪漫

律师社会参与,在台湾民主化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更树立了典范。(图/视觉中国CFP)

【第一次当小律师就上手】

在你当律师以前,你知道你会为司法伤心,只是没想到那么早。你知道你会对人性失望,只是没想到那么气。你知道你会被旁人批评,只是没想到那么痛。

你以为你是小律师,不会那么快面对这些不快,但你会发现,这些来的比想像中早,比想像中痛,也会比想像中更气。但除了这些负面、不快,实现法律人浪漫的机会,也比你想像中更早。实现浪漫的感觉,也比你想像中更美好。

长年以来,律师的社会参与,在整个台湾民主化的过程中,都扮演重要的角色,更树立了典范。近年来,在许多社会公益事件中,有许多优秀的年轻律师积极参与,为弱势发声,作为一个律师,当然替他们高兴,为他们喝采。

但,容我提醒几句,律师的浪漫,律师的公义,不是只有从事社会运动,不是只有关注环保、公安,不是只有义务辩护。我们能做的、该做的,还有很多。更重要的是,你以为你是受雇律师、非讼律师,什么都不能做,放弃实现法律人浪漫的机会,那就太可惜了。

让我们看看司改会1999年「司法改革蓝图」中,关于「律师有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之义务」的建议:「律师每年应拨出一定时数从事平民法律服务、义务辩护、义务诉讼、推广法律教育律师公会会务或经公会认可之社会公益服务」。哪一件事,是受雇律师、新进律师不能自己决定去做的?而哪一件事,不是律师、法律人本来就应该做的?

非讼律师也一样,除了不碰诉讼外,还有太多的社会公益服务可参与,不上法院又如何?对于相关经济法令,勇于建言,导正政策,为台湾经济注入活力,也是浪漫,更是公义。只要起心动念,只要拨出时间。律师能自由决定的事情,其实不多。但做个浪漫的法律人,是完全操之在己。

目前《律师法》并未要求从事社会公益服务,少了提醒的机制,每日为现实奔波,一忙一忘,人生就过了大半,实在可惜。试试看,请赶快试试看,当你豪情地答应义务辩护、公益服务时,你不但会觉得你是个见义勇为的侠士,更会觉得自己是个法律人。你只会后悔,为何不早一点下定决心,起心动念,拨出时间。

To Kill A Mockingbird(梅岗城故事)有这一段话:「由于工作性质,每一个律师在他一生中,至少会办过一件对他个人有深远影响的案子。我想这个案子就是。」(Simply by the nature of the work, every lawyer gets at least onecase in his lifetime that affects him personally. This one's mine, I guess.)

容我补充几句:这件事,来的比你想像中更早、更简单,而且更过瘾。请早点让律师不只是你的工作,而是你的职业,值得你骄傲的职业。(本文转载自《在野法潮季刊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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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至格,理律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台北大学、律师研训讲师人物摄影蔡世豪)。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