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后开车睡着」自撞害死友 驾驶被判4年2个月仍嫌重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杰(化名)2022年9月间在家中吸毒,大约40个小时之后,他开车搭载多年好友外出,却因精神状况不佳睡着而自撞号志灯杆,导致好友伤重不治,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他随即提出上诉,希望获得减刑。不过,台中高分院二审法官审理之后,认为一审量刑并无不妥,最终裁定驳回。
▲阿杰认为自己的情况和一般的酒驾、毒驾不一样。(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杰2022年9月22日上午10时许在家中吸食第二级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同年同月24日凌晨3时许他开车搭载好友外出,却在行经苗栗县头屋乡台13线高速公路桥下时,因服用毒品后精神状况不佳而睡着,接着自撞路边号志灯杆,导致坐在副驾驶座的好友重伤,经送医急救仍宣告不治。
阿杰在事故发生当日下午3时许接受尿液检验,结果为甲基安非他命阳性反应,安非他命浓度达7097ng/mL,甲基安非他命浓度达21766ng/mL。苗栗地院一审法官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判处阿杰有期徒刑4年2个月。
阿杰提出上诉并主张,车祸发生时,距离他吸食毒品已经超过40个小时,他不是一吸食完毒品就去开车,和酒驾、毒驾的情形不同,恶性尚非重大,希望能获得减刑;此外,他也已经和好友的家属达成和解,家属同意从轻量刑。
不过,台中高分院二审法官认为,阿杰有多次吸毒前科,应当知道吸食毒品之后,对于周遭事物的辨识、注意能力都会降低,他主观上虽然没有致人于死的故意,但客观上,他应当能够预见吸毒后开车上路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进而导致他人死亡,却还是答应开车搭载好友,最终导致憾事发生。
法官表示,一审量刑没有逾越法定刑度,也没有违反比例或公平等原则,阿杰片面请求从轻量刑,显然忽略了自己所为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的犯行,对于交通往来公共危险的影响程度非轻,最终没有采信他的说词,并裁定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