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县长张花冠资料照。(图/记者刘康彦摄)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嘉义县长张花冠与胞妹张瑛姬遭控收贿案,高雄地院15日宣判,张花冠被判处4年2个月徒刑,其中2年6个月的部分得易科罚金,张瑛姬则重判10年徒刑。
嘉义县政府办理环保及垃圾车采购等案中,张花冠、张瑛姬涉嫌透过县府科员邱丰铭等向厂商索贿,21案收贿金额达780余万元,高雄地检署2012年底将张氏姊妹等21人依贪污、泄密等罪起诉,历经3年审理,今天一审宣判。
法官依16个泄密罪判张花冠2年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至于泄漏大埔美二期标案部分,依泄密罪判刑1年8个月,不得易科罚金;张瑛姬则是依贪污罪判刑10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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