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高铁和飞机的规定,已经没有意义了
“限高令”是不是已经落伍了?这几年一直有人讨论“限高令”,但现实中好像并没有落实的影子。最初,最高法出台“限高令”的初衷是为了限制那些失信被执行人的出行自由,促使其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当时确实,这一规定对一些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很多人想脱贫致富、走向更好的生活,总不能一辈子就在家里蹲着吧,所以这些人一旦出现了“跑路”迹象,只要一提高铁和飞机就行了。这其中,其实还是借鉴了古代的防逃制度,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债义务,可以限制其出城。
时至今日,随着高铁和飞机的飞速普及,很多时候都是临时买票,或者根本买不到票,即使是限制了他们乘坐飞机高铁,他们完全可以选择坐汽车、火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甚至可以开豪车出行,又怎么样?“限高令”早已落伍。
而且,当时限制飞机高铁对那些失信被执行人确实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但随着社会风气的不断变化,人们对于失信的宽以待之、宽松以养的思想不断加重,对于利用法律漏洞的“奸猾无赖”更是百般呵护,所以这些失信被执行人想方设法规避“限高令”的情况越来越多。
在这样的背景下,是否还需要出台类似的规定?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的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措施约束他们?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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