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司长回应“将黎智英移交内地审讯”

(原标题:香港律政司司长回应“将黎智英移交内地审讯”)

12月16日,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站发布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会见传媒谈话内容。以下为谈话全文:

律政司司长:最近大家在香港或外国媒体都见到很多针对我们的司法机构甚至司法人员的一些行为或言论。有些达到恐吓成分,有些无理地要求立即释放(被告)或撤控。这些言论若意图或希望可以影响律政司进行检控工作,或影响司法机构进行审判行使司法独立审判权,和我们独立的检控权,这些意图只会徒劳无功。我们绝不同意这些干涉的做法。

社会绝对可以理性客观、根据事实讨论判词,但绝不可以攻击司法人员,或作恶意的报道。在适当的情况下,律政司会发声,我们也会提醒市民必须尊重法治和司法独立。每一个人均有责任——不仅是律政司,不仅是法律界——每个市民均有责任尊重和维护法治以及司法独立。最近,英联邦律师协会也就早前一位法官受恐吓发出声明,指出如果司法机构被无理攻击,政府机构和法律组织应该如何捍卫。我们非常同意此说法,因此,当司法系统遭受无理攻击时,我希望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律政司,以及所有市民,都会适时向社会大众表明立场,维护司法独立。多谢各位。

记者: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顾敏康今日在报章撰文,表示市民对一些法官抱有疑虑,建议将黎智英移交内地审讯。司长对此有何回应?

律政司司长:这个问题正是我刚才所说,这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所以我不会作出任何回应。

记者:司长,两条问题。第一,司法机构受到攻击都颇一段时间,之前也有法官质疑为何律政司没有捍卫司法机构,现在这样说会否有点迟?第二条问题是,之前英国半年报告都有讨论过,到底英国是否要停止派法官来港担任非常任法官,司长有否想过后果会是怎样,或者有否讨论对应措施?

律政司司长:很多谢你的问题,因为可以让我有机会讲清楚。社会上任何人都可以客观理性地讨论案件的判词。我希望社会不是单看结果——我喜欢这个结果就鼓掌,不喜欢这个结果就责骂——我们一定要看原因,所以在判词中我们可以看到原因。社会上客观理性地讨论(案件判词)绝对可以,即使我们做律师的也常常这样做。不能够做的是藉事件攻击法官、攻击司法制度或相关参与人士,这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当有人达至接近超越合理、法律容许的情况下发表意见,近乎好像最近的事件,特别明显是一个恐吓,作为律政司司长,我必然要出来。但不是每一次有人在文章、报刊发表意见时,律政司司长都要评论别人的意见。只要是合理、理性、客观的讨论,这是法律上所容许的。这是第一点。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法官的事情。香港的《基本法》就司法制度有一个很巩固的基础,我们的司法独立不是单凭口说,亦不是单靠《基本法》第八十五条订明的保障。司法独立是通过法官如何被委任、有关司法程序是否公开透明、法官的判词是否有理有据、其原因是可以公开查阅,我们的司法独立就这样一步一步稳稳固固建立起来。当然我们很高兴,在司法机构终审法院有非常任法官参与我们的司法工作。与其他地方不同,我们的非常任法官不仅审理民商事案件,宪制、刑事、任何案件至终审法院,他们都会参与,可以作出判决。这一点很清楚证明我们所建立的司法独立机制是稳固的,我很希望外国知名法官继续来香港参与我们的司法工作。多谢各位。

此前报道:

73岁重犯黎智英铁链缠身、双手上扣 或被移交内地?

黎智英今日聆讯,铁链缠腰、双手上扣

反中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此前因涉欺诈罪被警方看押。昨天香港警方以“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起诉黎智英,也让他成为香港国安法落地以来,这项罪名的首位被起诉者。

今天早上,黎智英被囚车押送至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他铁链缠腰、双手上扣,这是香港针对司法重犯的一贯做法。黎智英于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在香港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起诉方要求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16日再审,警方将在这段时间里展开进一步调查,包括详细查验黎的推特账号以及部分与境外势力的通讯内容。警方也会寻找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协助调查。

据悉,黎智英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审理。这位法官再次拒绝了被告人的保释申请,这也意味着73岁的黎智英将在狱中一直呆到明年4月16日,在每日的煎熬中等待自己命运的审判。

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均属犯罪。“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有香港媒体援引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列出了黎智英被移交内地审判的三种可能性。也就是:案件涉及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政府管辖存在困难;出现香港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香港国安法的情况;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经香港特区政府或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驻港国安公署即可行使管辖权

另一方面,一些境外势力的确也没闲着。即将“到站下车”的美国副总统彭斯、国务卿蓬佩奥都在社交媒体上发声,呼吁撤销对黎智英的指控,尽快释放。

挺逗的,蓬佩奥与黎智英真有点“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的意思。这场横跨太平洋“胖子惜胖子”的“国际友谊”反而进一步坐实了黎智英挟洋自重,与境外势力勾结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

要么效忠,要么辞职

香港特区政府前段时间要求全体公务员宣誓效忠特区政府并拥护基本法,此举引发了讨论,有反对声音认为所谓“此举法理依据从何而来?”,今天,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给出了答案。

港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

聂德权表示:如果公务员拒绝签署声明或宣誓效忠,特区政府会考虑以《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的既有机制,要求相关同事离开队伍。直新闻说得更直白一些吧:要么宣誓效忠,要么辞职走人。

直新闻认为:这么做,就对了。

在去年的“修例风波”中,香港特区政府中出现了一些立场暧昧的“两面人”,甚至有害群之马公然“跳反”,给“暴徒”通风报信,泄露警方执法人员的个人信息,甚至牵连家人。直新闻去年就在《香港一日》中呼吁,要尽早将这些害群之马清除出队伍,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制裁。

实际上,纵观世界各国、各地区,有着铁饭碗之称的公务员体系一直都以效忠国家、效忠宪法为皈依。这是基本常识,更是公务员选拔、招募、就任的基本原则。试问,一个连基本法大法都不愿遵守、对自身所处政府管治团队都不愿效忠的公务员,有什么资格拿纳税人的钱。

直新闻还是那句话:不该坐视“两面人”隐藏在香港特区政府的管治团队里,公务员是公权力的体现,若他们没法通过政治关、忠诚关的考验,那还是尽早辞职走人为好。

梁颂恒逃美求“庇护” 欠政府500万图赖账

“港独”分子梁颂恒于上月底离港赴美,现于美国寻求“庇护”。梁颂恒今日(12日)在网上记者会上表示,预计连同拖欠立法会的93万港元款项及其他民事案件讼费,共欠政府400至500多万港元,但狂言“多到唔识计就唔计”,讲到明不打算理会欠款。他又指自己早于2016年已被相继取消香港银行户口,一直靠现金支付日常开支,并说︰“如果搵到仲有香港资产,欢迎冻结。”

“港独”分子梁颂恒

梁颂恒于2016年的香港立法会选举中成功当选,但因为在就职宣誓时,展示“港独”旗帜及作出辱华言论,被法庭裁定宣誓无效,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不过,由于梁颂恒被DQ前已向立法会申领了93万元薪津,至DQ的裁决尘埃落定,仍未肯还款。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早前入禀追讨欠款,至今年8月入禀高等法院,要求颁令梁颂恒破产,有关案件原订于下月6日处理。

增设核酸检测中心

香港第四波疫情令人担忧,如何遏制疫情成为港人最关心的议题

今天传来消息,港府将在全港范围内增设五间社区检测中心用以加强核酸检测力量,预计下周起将陆续投入运作。届时,全港将有19间类似的核酸检测中心为香港市民服务,每日总检测量将超过2万次。

港府发言人表示,五间社区检测中心分别位于天水围天晴社区会堂、石塘咀体育馆、土瓜湾体育馆、马鞍山体育馆,以及牛头角道体育馆,社区检测中心为市民提供价格较相宜的自费检测服务,作一般社区或私人用途,例如出行或工作证明。有关服务收费上限为240元,按检测承办商安排的方式付款。五间新增检测中心首阶段运作三个月,并视乎情况可再延长三个月。

社区检测中心自11月15日开放以来,截至12月10日已为超过170000人提供检测服务,其中420个样本的检测结果属初步阳性(比率为0.25%),有关个案已转交卫生防护中心覆检及跟进。

观点:

港媒:这3种情况下,黎智英可移交内地审判

12月11日,乱港头目黎智英被加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成为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首个被控此项罪名的乱港分子。今早(12日),黎智英已被押往香港西九龙法院受审。

香港“东网”11日指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若案件涉及到3种情况,或可将被告直接交至内地审判。在这些情况下,经香港特区政府或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驻港国安公署即可行使管辖权。

这3种特殊的情况分别为:

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

这些情况下的犯罪案件,将由驻港国安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构行使检察权,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而刑罚及诉讼程序等事宜,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据“东网”报道,黎智英已于今天(12日)早上8时左右离开收押所,期间被铁链缠腰、双手戴上手铐,由警方车辆押往西九龙法院就此案受审。

黎智英12日早上被押往法庭,图自香港东网

12月2日,香港警方正式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黎智英及其“壹传媒”集团高管周达权黄伟强三人犯欺诈罪,涉嫌违反地契擅自使用将军澳工业区地段的厂房,并向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4年来收取的1980万港元“租金”。

该案于12月3日在香港西九龙法院提审,控方在法庭上表明,香港警方国安处正沿国安案件方向调查案件,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经考虑后认为,黎智英存在潜逃风险,下令将其押至惩教署看管,案件押后至2021年4月16日审理。周达权和黄伟强两人则获准保释。

香港文汇网指出,自今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生效后,黎智英等乱港分子仍公然带头违法,频频挑战国安法底线,通过社交媒体、采访等形式恶意诋毁、阻挠香港国安法实施。

黎智英等10名乱港分子曾于8月被香港警方拘捕。在获保释后他变本加厉,通过网络直播或接受外媒采访,与彭定康等政客炒作反华议题,试图勾结外国势力插手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还赤裸裸地乞求外国势力“制裁”中国。

12月11日,香港警方国安处经深入调查并征询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意见后,再以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对黎智英提起诉讼。西九龙裁判法院将于今早提审黎智英。据报道,该案仍将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审理。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9条,触犯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者,将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