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举改制综合条例草案》今出炉 港立法会明天一读
香港立法会明天(14日)一读《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草案内容今天(13日)出炉,当中立法会地区直选分为10区,香港岛分为「港岛东」及「港岛西」2区,其中离岛将与中西区合并为「港岛西」;九龙分东、中、西3区;新界分5区,每区占2席。
据香港01报导,根据政府《完善选举制度草案说明》简易说明,负责提名及选出行政长官的1500人选举委员会选举,将于今年9月19日举行,新一届选委会将于2021年10月22日组成,任期5年。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将于12月19日举行。明年3月27日则举办特首选举。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下午4时举行记者会介绍草案内容,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常任秘书长邓忍光等人出席。
林郑月娥表示,今早行会已通过《选举改制综合条例草案》,并得到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同意,于明天召开大会一读及二读综合草案。
林郑月娥表示,草案是近年非常复杂、内容很多的法案,中文版已有500多页,一共要修改8条主体法例及24条附属法例,能够在2星期内完成综合条例草案,有赖各方努力,首先感谢人大常委会提供清晰具体内容,让港府落实和体现有关细节,同时感谢律政司领导团队日以继夜工作。
林郑月娥指出,修改选举制度后,立法会投票方式将分为3类,选委会界别将以全票制投票,每名选委须投下40票,取得最多票数的40人当选;功能界别沿用传统的得票最多者胜出原则;分区直选则采用「双议席单票制」,10个分区中,各区选出2名议员,每名选民可取1票。
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方面,林郑月娥说,委员会将有1名主席、2至4名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只有《基本法》第48条第(5)项所指的主要官员才有资格出任成员,即司长、副司长、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及海关关长。
林郑月娥强调,注意到社会上有舆论质疑,单以政府官员出任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公信力不足,因此政府稍后会提出修订,加入若干名社会人士。
林郑月娥表示,条例草案将修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加入2项新罪行,包括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非法行为;任何人故意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即属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