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抽查年貨大街 磅秤合格率98%、而食品標示合格家數97%

农历春节到来,许多民众纷纷前往各地年货大街采买年货。示意图/AI生成

因应农历春节到来,消费大众纷纷前往各地年货大街采买年货,身兼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召集人的副院长郑丽君关心消费者权益,请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指派消费者保护官于2026年1月28日至2月9日会同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各该直辖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及卫生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前往台北市迪化年货大街、桃园市艺文广场年货大街、台中市天津年货大街及高雄市三凤年货大街,针对磅秤准确度及食品标示等事项进行联合查核。本次查核发现磅秤合格率为98%,而食品标示合格家数比率为97%。

根据此次共抽查178家磅秤,其中台北市迪化年货大街抽查78家,2家不合格(对消费者有利);桃园市艺文广场年货大街抽查26家,1家不合格(对消费者有利);台中市天津年货大街抽查21家,全数合格;高雄市三凤年货大街抽查53家,全数合格。

在食品标示查核情形,此次共抽查217家业者,其中需接受辅导之业者有7家,已当场要求改善,并将由辖区卫生局进行后续追踪查处。本次查核结果,在台北市迪化年货大街,抽查52家业者,有3家业者标示违规;在桃园市艺文广场年货大街,抽查50家业者,有3家业者标示违规;在台中市天津年货大街,抽查52家业者,全部合格;在高雄市三凤年货大街,抽查63家业者,有1家业者标示违规。

无论包装或散装食品,如未依相关规定标示,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可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第8款或第10款规定,对业者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如涉标示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者,得依同法第45条处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

行政院消保处提醒消费者,购买年货时,应注意业者是否使用经检定合格并黏贴「同」字检定合格单之磅秤进行交易,另外消费者在秤重年货时,应注意业者使用磅秤应放置于平稳且固定平台上,避免造成秤重时,磅秤产生误差情形而影响自身权益,如发现业者疑似有偷斤减两之情形,欢迎向标准局或所属各分局踊跃检举,标准局将迅速派员处理。

另外关于食品标示部分,包装食品应注意制造或国内负责厂商名称、电话及地址、净重、食品添加物、原产地(国)、内容物、有效日期及营养标示等资讯是否清楚完整;散装食品则应注意,具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之贩售业者有无标示「品名」及「原产地(国)」,避免购买来路不明食品,以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如发生消费争议,可于上班时间拨打1950消费者服务专线,向各地方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诉,或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网站进行线上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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