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人曝广告车公布割颈案加害者会被交通部钉 公路局回应了
网红「小商人」扬言租用宣传车,公布割颈案凶嫌及教唆少女长相。(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北市国中生割颈案引发社会公愤,网红「小商人」扬言租广告车公开加害者资讯,爆料有广告公司向他透露,「官方」已交代所有大车公司,若刊登他的广告就会「被钉」,官方是交通部某单位。交通部公路局今(4)日回应,大型车辆广告内容属县市政府权管,公路监理机关不会审核内容。
公路局指出,公路监理机关对于车辆管理着重于车辆行驶安全,例如对车辆轮胎的检验标准等,大型车辆广告内容妥适性则属县市政府权管,由县市政府订定相关法规管理,如台北市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新北市设置广告物的汽车管理办法、桃园市游动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台南市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高雄市游动广告管理办法等,并无涉公路监理机关权责范围。
公路局表示,现行《道路安全规则》第42条对于车身颜色及加漆标识有相关规定,并无限制不得张贴游动商业广告。如车辆至公路监理机关办理检验时,有张贴或漆绘公司、商号自家的标识或图案无涉商业广告部分,得并同办理变更车身颜色登记。
公路局强调,对于涉及商业广告的广告内容,则回归应该遵守各地方政府相关广告物管理的法令规定,公路监理机关并不会审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