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四生睡觉突痒痒「阿伯舔我尿尿的地方」 母护男友要女儿保密

小花指控陈男猥亵,「阿伯发现我睡醒了身体在动,他就把我的裤子穿起来。」(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要升小四的少女小花(化名)指控,被妈妈陈姓男友舌头下体,告诉母亲后,「妈妈要我保密」。不过,由于只有小花的说词,没其他证据,一二审法官都判陈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小花都叫陈男「阿伯」,她和妈妈、阿公阿嬷及陈男同住。她指控,暑假某一天,妈妈上午7时半就去上班,「因为暑假我还继续睡,我约睡到9时左右,我感觉下体痒痒的,我就醒了,我眼睛瞇瞇眼微张开,发现我睡觉穿的短裤被脱到膝盖,看到阿伯正在用舌头舔下体。」

「阿伯发现我睡醒了身体在动,他就把我的裤子穿起来」,小花说,「我就跑出去房间外面,但他还留在妈妈的床上睡觉」;当时哥哥弟弟表姐表弟都在家,但他们都在房子外面玩,所以没人看见。她供称,事后没跟妈妈讲,「我害怕若告诉妈妈,妈妈会把阿伯赶出去,他会生气回来找我们报仇,所以我都没有讲。」

社工证称,有天陈男和小花妈不在,她陪小花看卡通,突然被告知这件事,且小花指妈妈知情,「她说她妈妈说祖父母的身体不好,希望这个小妹妹不要跟她的阿公、阿嬷讲,以免她阿公、阿嬷生气会对身体不好;她跟我说她妈妈请她保密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不希望被告被赶出去。」

陈男则否认对小花猥亵;小花妈则说,男友一直否认他有做这件事,但小孩指证历历,「我不知道要相信谁」。一审法官判陈无罪;台南分院认为,全案只有小花的说词,并无其他补强证据足以担保其指证,因此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