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老实说「尿尿对尿尿的地方」 人妻和小王判赔
游姓男子控告李姓妻子偷情并求偿百万元,由于小女儿证称妈妈和第三者脱光衣服,「尿尿对尿尿的地方」,台北地院判李女和第三者吕姓男子应连带赔12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游男90年和李女结婚,婚后育有2女,夫妻俩在去年协议离婚。游男事后听女儿说,妈妈在离婚前就带第三者回家,还当着女儿的面嘿咻,并威胁女儿不得声张。游男愤而对李女、吕男提告并求偿100万元。
虽然李女、吕男否认有偷情,但游男2名7岁、11岁女儿证称,妈妈和吕男全裸抱在一起,「尿尿对尿尿的地方」,外出逛街时还勾肩搭背。李女则辩称女儿年纪尚小、不知人体构造,还经常说谎,证词不能采信。
不过,法官审酌社工意见,指小孩较少凭空杜撰,认定李、吕2人有亲密关系,审酌双方身分地位、财力后,判2人要连带赔偿游男12万元慰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