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三年级起遭姨丈逼共浴还「做这些事」 女大生勇揭恶行

悲惨童年遭姨丈逼一起洗澡还猥亵及性侵,女大生勇敢站出来揭恶行(示意图, 达志影像)

4年前一名就读大学生4年级的女生到妇幼警察队报案,指控姨丈在她小学三年级起,舔她私处、逼她抚摸他的生殖器及跟他一起洗澡,还加以性侵,最高法院斥责姨丈犯后未坦承犯行,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强制猥亵部分共4罪各判刑3年6月,强制性交判刑7年6月,合并执行8年6月徒刑确定。

女大生的母亲是外籍配偶,因婚姻失和而偕同她寄居在该名男子住处,他是被害人的姨丈,却在2007到2008年间,将她抱坐在他腿上,以双手隔着上衣抚摸她之胸部,再伸手进入她女衣服内抚摸胸部,她女虽出言制止,他仍不停手又隔着内裤抚摸她私处,再以嘴巴舔。

他还趁被害人在住处时,将她拉入他房间床上,不顾她反抗,强脱她内、外裤后,加以性侵,她因感受疼痛而以脚踹他身体不停反抗,他再将她抱至厕所,并以其左手强抓她之右手,迫使她在场观看其以右手打手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