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秉霖/性别平权,假友善更伤人!
▲台湾的同志大游行,将于10/29 登场。(图/本报资料照)
文/谢秉霖
继男演员李天柱「同性恋人类灭绝说」、前台大外文系教授毕安生跳楼自杀后,自2012年即胎死腹中的婚姻平权草案随着同志游行的到来,再次引起社会大众的讨论。
自从520选后,民进党迟迟没有公布相关修法的时程,在同党立委尤美女的催促下,法务部长邱太三9月时才表态要制定「同性伴侣法」,此言一出,无论是反对同性婚姻的护家盟派,抑或是起草多元成家三法的伴侣盟,都纷纷强烈反对,两面不讨好,狠狠赏了民进党政府一巴掌。
蔡英文总统过去所发表的言论,理所当然的成了标靶,事实上,蔡英文于2012年即公开连署伴侣盟的「多元成家三法我支持」活动,也于2016大选期间,推出具有同志意象的悠游卡、纪念邮票,相较于又老、又蠢、又不懂民意的国民党而言,当然较受同志朋友们的喜爱,但蔡英文选后却频频对此议题噤声,甚至于公开场合发表「同性婚姻需要整体社会的祝福」,失当发言再次狠狠赏了民进党一个响亮的耳光,让长期推动性别平权的社会倡议者颇为失望。
尽管目前已有接近过半的立委分别连署了由民进党、国民党及时代力量所提出的民法修正案,台湾颇有机会成为亚洲世界中,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缔结婚姻的民主国家,但笔者仍深信,婚姻平权修法只是保障同志人权的第一步,接下来LGBTQ族群仍有漫长的路要走,要面对社会氛围的不友善、校园性霸凌的层出不穷、高中以下课纲不够具有性别意识等重大议题。
而本文,想跳脱学术研究及相关法律的论点,整理出三大「性别盲」的遣词,以供较少关注性别议题的朋友参考,以免得罪身边的亲朋好友。
1、 我觉得同志婚姻很棒,我们应该要落实「两性平权」!
听到「两性」,相信不少具有性别意识的读者都打了个寒颤,这似乎触击了性别界的天条,无论是「两性平权」或「男女平等」,都在用字上,忽略了多元性别者的存在。不少学者都认为,性别是种光谱,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存在着阳刚与阴柔的性别气质,无法以「男」、「女」来二元概括,因此,不少作者都自称为「两性作家」,自认为了解性别间的相处诀窍且具有性别意识,但简单两字,自然就使同志朋友无法苟同了。建议可将「两性平权」的说法更改为「性别平权」。
2、 我很喜欢身边的同志朋友,但我的性向依旧「正常」
这是许多异性恋朋友无意间脱口而出的一段话,看似没有恶意,却不自知的异常化同性伴侣间的交往关系,喜欢同性是否为不正常?事实上,在1973年,美国精神医学协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就已经同性恋自精神疾病名册中移除,而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更于1990年宣告同性恋并不是疾病,无须任何治疗,任何尝试改变同性相爱的疗程,都在治疗一种不是疾病的疾病,因此,无论是同性或异性间的爱,在医学上,都无正常与否的差别,建议可修改我依然是个「顺性别(Cisgender)」
3、「同性伴侣法」和「婚姻平权」不都一样吗?两法的目的似乎都在保障同性伴侣间的关系,但本质上有着很大的差异,前者为特别法,将同性间的伴侣关系特别隔离,就如同20世纪初的黑白隔离政策,在收养上、法律上,都将有诸多不平等的条款出现,必须提醒某些反对者,同性伴侣进入现有婚姻制度,并不影响异性伴侣间婚约的缔结,而以必须大幅修改法律用词、换发身分证等为反驳理由也过于薄弱,而在不少法学学者也将「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理念推翻后,护家盟更无法在法理上站得住脚。
回到正题,婚姻平权(Marriage Equality)泛指直接修改民法(台湾为972条),将男女改为双方,夫妻改为配偶等中性字眼,直接使同性与异性间的婚约都可平等缔结,两相比较后,自然可理解为何多数人支持婚姻平权了。
我们曾是亚洲第一个建立的民主共和国,而现在,也该是时候,不分党派的向世界展现,我们对于多元性别者的尊重与支持,再一次因自己身在台湾而骄傲!
●作者:谢秉霖,县府儿少咨询代表、校刊社主编,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