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密法5.1施行 日媒:新不確定性令外企不安

第十四届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审议了「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图为2018年在山东青岛举行的保密技术交流大会暨产品博览会。(新华社)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通过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官媒报导,修订草案建议对离岗离职的涉密人员予以「脱密期」管理,并针对特定工作秘密依法采取措施。日媒「日经亚洲」认为,新保密法恐为外国企业带来新的不确定性,并增加相关企业的负担。

综合新华社等媒体报导,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保守国家秘密法5月1日起实施。

全国人大委员长赵乐际表示,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进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为「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提供更有力保障」,有关方面要抓紧制定配套规定。

央视前一天解读「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重点,其中包括第15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中央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保密事项范围由中央军委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19条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有条件的可以标注密点」。

第46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开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载体,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结束后,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涉密人员严重违反离岗离职及脱密期国家保密规定的,机关、单位应及时报告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报导指出,针对信息化、数字化飞速发展带来的保密难度加大问题,新法进一步完善了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各个环节均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二是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及时处置报告,并根据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等。

修订后的保密法「科技含量」明显提升,许多条款显示出对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