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董事會11:4通過合併案 吳欣儒等人反對理由曝光
「新新并」拍板定案!台新金(2887)、新光金(2888)于22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以「换股方式」进行合并。台新金为存续公司,新光金为消灭公司。而在两家金控合并之后,将成为第四大金控。但外界也关心新光金董事会上是否有董事持保留意见,据新光金公告指出,共3票反对,包含李增昌、吴欣儒,据了解,独董许永明也投下反对票。
外界关心22日新光董事会的情形,新光金控董事长魏宝生指出,在董事会上,无论换股比例或股东临时会的日期,都是采取表决的方式来决定,第一次表决的时候,每位董事包含独董,都要说明他要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是保留的原因,这也说明我们公开透明公正,之后会将结果呈报到主管机关。
据新光金公告指出,因合并可扩大经济规模及提升竞争力,故本案经表决后11票赞成,包含含董事长魏宝生表示,事前的评估和价格都非常重要,但也需要看合并后留才以及文化的融合,基于以上原因同意本案,应该在公平的合并之下,共享、创造更好的未来。
董事洪士琪表示,为公司未来长远经营,赞成本案。董事吴东明表示,本公司虽上半年获利状况佳,惟在市场环境影响下,仍面临RBC不足之风险,就公司长远经营角度来看,须借由合并壮大公司,且有理想合并对象,公司才能长远经营。董事林敦仁表示,新光金与台新金的合并,能够永续经营,符合全体董事及股东的期待。
另本案共3票反对,其反对理由节录如下,董事李增昌表示,本案时机与价格不对,仅以市价为换股依据,未考虑公司净值。董事吴欣儒表示,本案是没有诚意及诚信的合并案。
董事赖慧敏弃权,她表示,本案评价与控制权溢价对公司不公平,为股东权益考量应提高换购比例等理由而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