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法漏洞? 宜兰乡长性骚女课长竟「不予处罚」
宜兰县某乡长性骚女课长,被县政府判定「性骚事件成立」,全案移给县府劳工处裁处,结果出炉竟是「不予处罚」。(吴佩蓉摄)
宜兰县某乡长性骚女课长,被县政府判定「性骚事件成立」,全案移给县府劳工处裁处,结果出炉竟是「不予处罚」。劳工处表示,因《性别平等工作法》规定「可处1万元至100万元罚锾」今年3月才通过,该乡长性骚时间为2020至2022年间,在不溯既往与处罚法定原则情形下,只能「不予处罚」。
据了解,该乡长从2020到2022年间多次对女课长言语性骚扰,致她身心受到损害;县府组成性骚扰评议委员会审议,6月7日调查结果出炉,认定为「性骚事件成立」;之后全案转移劳工处裁处,依据性工法,该乡长则裁为「不予处罚」。
劳工处表示,性工法旧法未对最高负责人或雇主的性骚行为订有罚则,被害人只能透过民、刑事诉讼争取权益,造成漏洞,劳动部发现后提出修正,增列第38之2条,「最高负责人或雇用人经地方主管机关认定有性骚者,处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在今年3月8日才通过上路施行。
然而县府认定该乡长骚扰女课长的时间在于2年多以前,劳工处表示,根据处罚法定原则,他性骚扰时并没有适用裁处的法条,另外根据不溯既往原则,也不能将今年通过的修法适用到过去行为,遂「无法可罚」,只能作出不予处罚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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