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前搜索社群网站 意欲何为
(图/民众提供)
警方为侦办妨害名誉、诈欺等案件,遭国内知名社群网站Dcard拒绝调阅涉案帐号资料,因此日前两度持搜索票赴该公司调取资料。第一次还动用十多位检警大阵仗搜索4小时才结束,更创下国内社群媒体遭搜索的首例。其间寓意为何,颇值得玩味。
依《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为侦查犯罪,在符合搜索要件及比例原则下,可声请依法搜索。倘若警方真的认为搜索合法且必要,短时间内两度搜索当不致引起非议。只是警方搜索后,却又声称「声请核发搜索票,只调阅个案相关资料,无执行现场搜索」、「充分尊重言论自由,请业者配合与协助警方依法调资料,共同打击犯罪」,如此前倨后恭,反倒显得理不直气不壮。
据悉遭搜索的Dcard因不配合警方办案的需求,以维护用户隐私权为由,拒绝提供警方办案资料,坚持需有法院令状方肯配合。此举让好不容易与诸多跨国平台达成协议的检警十分不满;甚至警方还认为现在的犯罪案件几乎都与网路有关,警方追查犯嫌常须向网路平台业者调取相关资料,国内法律未明定须持搜索票,向银行、电商等业者调取资料也未曾使用搜索票,为了要让业者知道检警的底线,只得利用搜索票逼迫业者就范出面沟通。
然而依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603号解释意旨,隐私权属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社群媒体业者以维护用户隐私权为由,作为拒绝提供资料的理由并非无的放矢。警方认为无法律依据即可要求业者提供资料,反显得执法机关欠缺法治观念。
况且业者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业者对于会员个资之搜集与处理本就有保护及合理使用之义务,并负损害赔偿责任。据闻业者向来配合警方提供帐号等资料,后遭会员客诉方才拒绝提供,而要求出示法院令状。试问如果业者因提供资料给警方结果遭会员提告求偿,警方会负起后续的责任吗?
尤其是1个月内两次大动作搜索,显然犯罪涉案情节严重,不过既然累积了数百件刑案,为什么选在大选前的敏感时间展开行动?而这些案件又有什么急迫性必须马上搜索?检警如若依法行政自然无可非议,但如今的执政党政府就是常在耐人寻味的时间点出招,君不见前几天检方刚以违反《反渗透法》为由,大规模约询赴陆旅游的里长,因此Dcard被搜索难免启人疑窦。
外界怀疑执政党可能深怕选举关键时刻有重大「假讯息」冲击选情,担心社群网站遭网军利用,才急于要业者配合,然而检警若冷对千夫所指而配合演出,假打击犯罪之名,行尚未立法的「数位中介服务法」之实,可说是不智之举。(作者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内政法制组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