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补假须「写600字报告」…教师年终遭砍半!他不服兴讼结局曝光

高雄市教育局认为张师不符「品德生活良好能为学生表率」,将张师年终奖金改为半个月;对此,张师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示意图 / shutterstock)

一名张姓教师过去因涉及对学生不当辅导管教行为,后经考核委员记申诫1次,但仍核予年终奖金;高雄市教育局认为张师长不符考核办法「品德生活良好能为学生表率」规定,因此将其年终奖金砍半。张师不服,兴讼一审败诉,再提上诉;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驳回确定。

判决指出,张姓导师2017年11月因学生请假未提前报备,要求学生写600字心得报告,事后学生反映压力大、忧郁、不适等负面情绪,家长隔日前来但沟通未果。由于该名学生将心得报告发布于网路,张师得知后就在班级授课、回应其他学生询问时,以「白痴、讨拍」等言词影射对方,双方为此于课堂上发生口角冲突。

案件同年通报校方,学校随即组成调查小组,认为张师所为未符合「霸凌」行为要件,但有违反教师法、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等规定,属不适任教师丁类案件,并移请考核会惩处。考核会经4次会议均决议不予惩处,高雄市教育局则函文学校续行教评、考核程序;考核会改决议处分张师申诫1次,年终奖金维持核定1个月。

高雄市教育局却认为,张师不符合「品德生活良好能为学生表率」之考核规定,同时依据处理不适任教师作业要点改核,将张师年终奖金改为半个月。对此,张师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师表示,他对于学生的管教皆于合理范围,并无出现不适任之情形,且应审酌其过去曾二度获得2支嘉奖,符合考核办法之奖惩相抵条件,请求法院撤销教育局处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一审认定,张师行径确有不适任之情形,不能列入年终考核,「奖惩相抵」也无法适用于此,判张师败诉。

张师上诉二审,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教育局处分无违误,日前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