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吸毒…教官報警反遭記過2次 教育部解釋了
桃园市一名翁姓高中教官接获学生贩毒、吸毒的通报后报警,后续教育局决议他记过2次,并由教育部核定处分,理由是他未阻止毒品交易发生,让学生陷入人身安全的风险。联合报系资料照
桃园市一名翁姓高中教官接获学生贩毒、吸毒的通报后报警,后续教育局决议他记过2次,并由教育部核定处分,理由是他未阻止毒品交易发生,让学生陷入人身安全的风险。教育部回应说,翁姓教官遭记过的原因是未依法通报,而不如翁姓教官所说是报警。
翁姓教官2019年接获2学生通报,指有学生贩毒、吸毒,翁姓教官报警后,涉案学生遭法院裁定羁押。但学生家长向市政府陈情,教育局军训教官人事评审会决议翁记过2次,教育部核定处分。翁提申诉、诉愿都遭驳回,改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诉愿、申诉决定及原处分均撤销,但最高行政法院废弃原判决、发回北高行高等行政诉讼庭更审。
对此,教育部表示,报导内翁姓教官为教育人员,且为防制学生药物滥用业务承办人,应熟稔相关规定,却以Line私讯安排2位学生离开学校,到校外的毒品交易地点等待交易实现,陷学生于人身安全的风险,导致无法保护学生,并让学生违法行为加剧。
教育部认为,翁姓教官应依法进行通报,翁姓教官的行为未阻止毒品交易发生,还使学校无法立即启动学生辅导机制,以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并落实通知家长之程序。
报导内容提到,翁姓教官认为依刑法告发应受吹哨者保护,教育部惩处记过2次应撤销,教育部说明,本处分无关翁姓教官报警的作为,是因翁姓教官违反「教育单位协助检警缉毒溯源通报作业要点」,应于通报后由学生校外生活辅导会将情资以密件函转警政机关,而非安排学生至校外毒品交易地点,让学生陷于人身安全风险中,故核予记过2次处分。最高行政法院业判决教育部上诉有理由,废弃原判决、发回原审高等行政诉讼庭,教育部将配合后续行政诉讼必要程序办理。
教育部重申「校园毒品零容忍」,依法赋予学校及学生校外生活辅导会积极通报责任,透过提供检警情资,溯源追查并阻断药头侵入校园,同时加强情资通报者身分保护,使学生及家长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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