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更新配套新政出炉
广州城市更新进入快车道,相关配套新政出炉。近日,《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工作指引》5个指引(以下简称“5个指引”)经市政府同意,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实施,为广州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证。
广州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作出深化城市更新工作的战略部署,开拓创新、迎难而上,推动广州城市更新再出发。8月底,市委十一届第十一次全会审议了《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广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指引(合称城市更新“1+1+N”政策文件)。《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已正式印发实施。
2009年以来,广州出台了大量城市更新相关政策,逐步建立了涵盖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指引等方面的较为系统完整的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和实施政策体系,指导了广州城市更新工作有序开展,并为全省乃至全国城市更新政策制定提供了经验借鉴。广州从“三旧”改造到城市更新,历经十年的实践探索,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日前,作为《实施意见》的配套指引,5个指引的出台对破解广州城市更新的产业配置、提供高质量的产业发展空间,补齐短板、高水平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简化流程、提高编审效率,规划统筹、推进更新项目提质增效,传承文脉、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等瓶颈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实施意见》政策衔接,为又快又好地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国土规划资源保障。
《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划定三个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圈层,明确了不同圈层城市更新单元产业建设量(含商业商务服务业、新型产业、产业的公建配套)占总建设量的最低比例要求。具体是:将广州环城高速以内的区域共220平方公里划为第一圈层,产业建设量原则上最低占比为60%;将广州环城高速以外,东至天河-黄埔、番禺-黄埔区界,南至广明高速,西至广州-佛山市界,北至华南快速范围共397平方公里划为第二圈层,产业建设量原则上最低占比为40%;第一、二圈层外的其他区域划为第三圈层,已经纳入重点功能片区按规划控制,其他产业建设量最低占比可由所在区结合片区产业发展规划自行制定指引。该指引是广州乃至全国首次针对城市更新提出产业建设量占总建设量的最低比例要求。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促进城市更新地区建立完备、便捷、高效、舒适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完善区域配套、补强设施短板、优化设施标准,按照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专项规划并结合用地情况高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交通、电力、通信、环卫、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提出新建优质中学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公顷、新建三级医院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公顷。该指引在我市首次提出了产业(商业商务服务业)片区应配建6%~11%的建筑面积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展示厅、共享会客厅、咖啡厅、创客空间、日托中心、母婴室、中西药店、物流配送站、快递送达设施、洗衣店、电影院、健身中心、艺术课堂等,进一步提高产业(商业商务服务业)片区的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功能品质,吸引优质企业进驻。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和《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建立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地块详细规划”分层编制和刚弹结合分级审批管控体系,既坚持全市规划“一盘棋”,又实现放权强区。明确必要性论证可纳入详细规划方案一并公示和报批,弹性指标优化可由区政府审批;且《实施意见》明确片区策划和详细规划可同步编制、同步审议。形成提高编制审批效率的政策组合拳,可缩减一半的编审时间。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结合旧村改造推进计划,以区内统筹平衡、成片连片推进改造为目标,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多个改造项目子单元,做好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尤其是地铁、主干路网、学校和医院等,同时解决好项目经济平衡问题。优先设置独立占地的社区中心,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满足居民生活服务的综合需求。鼓励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和名家大师共同参与,高水平推进规划成果编制,突出地方特色、打造城市设计精品项目。
《广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工作指引》明确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应始终把历史文化保护放在第一位,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利用创新、人居环境提升协同互进。加强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评估论证,确保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严格履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严防擅自破坏历史风貌、拆除历史文化遗产等违法行为。历史文化遗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鼓励多措并举促进历史文化遗产合理保护利用。(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规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