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他山之石…性侵犯入住 通知社區

梅根法网站可让家长和市民可以通过住家地址来查找周围可能存在的潜在性犯罪者。(截图自梅根法网站)

波兰多年前通过性犯罪相关法案,政府可在网路上公布高危险儿少性侵犯的姓名、生日、住址,更有完整的正面照片,主要认为保护儿童的安全是必要的,儿少性侵犯没有匿名权利,这是性犯罪者应承担的后果。

南韩政府二○一○年起上网公开性犯罪者个人资讯供民众查阅,前年起试办结合导航地图,除了姓名、年龄,也公布居住地址,让公众进一步得知性犯罪者最新资讯。

英国司法部也规定已登记的性侵、暴力犯或恐怖分子改名必须在三天内告知,并到指定警察局办理变更登记,若未依法告知须以刑案处理;另外,在英国发生性侵害案件,媒体可公布嫌犯名字与照片,公众皆可得知资讯。

一九九四年七月,美国七岁女童梅根在住家附近被假释且有两次性侵前科的邻居引诱性侵杀害,美国国会认为民众有权利知道住家附近的性犯罪者而通过梅根法案,规定性犯罪者出狱或假释后必须到居住地相关单位报到登记,并以网路公开性侵犯姓名、住址、特征及照片等个资;有前科者迁徙得通报当地学校等教育机构,若是高风险性犯罪者更应通知社区,让附近居民知悉有「狼人」入住,以便提高警觉预作防范、保护自己和家人安全。前美国总统柯林顿一九九六年更建立全国性犯罪者资料库。

梅根法案虽抚平民众不安情绪,但却引来侵害隐私、人权的疑虑,且有性侵前科者易被社区敌视、孤立,造成寻求工作困难、经济困境,不利复归社会并恐间接逼迫再犯案,也让社区居民过度恐慌,正反意见两极。

国外法案和实务作为可作为「他山之石」,如何适度保护隐私权,又能保障儿少或被害人的安全,需依靠相关机关研议,拟定适用我国的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