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柯文哲独吃年夜饭?北院3度开羁押庭 法界曝:押满也审不完
▲北检认为柯文哲等4人仍有高度串证可能。(图/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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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涉及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台北地检署日前侦查终结,依涉犯收贿、图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罪将他起诉,台北地院以7000万元裁定柯文哲二度交保后,检方再度抗告成功,由于台湾高等法院发回更裁,北院今(2日)晚间6时将再度召开羁押庭。对此,司法界认为,就算柯文哲羁押期满,京华城案也「审不完」。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羁押被告侦查中不得逾2个月,审判中不得逾3个月,「延长羁押」审判中每次不得逾2个月;如所犯最重本刑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审、第二审以3次为限,第三审以1次为限。
根据《刑事妥速审判法》第5条规定,如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第一、二审延长羁押次数以6次为限,第三审以1次为限,若案件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次数则重新计算,但总羁押期仍不得逾8年,一旦羁押期间已满,若仍未判决确定,将视为撤销羁押,法院须当即释放被告。
柯文哲因京华城案遭检方起诉,具体求刑28年6个月,适用最重本刑「逾有期徒刑10年」,意味着柯文哲首次羁押为3个月、延长羁押2个月共6次,羁押期最多仅15个月。不过法界人士认为,京华城容积率弊案牵扯甚广、错综复杂,北院根本无法在短短的1年3月羁押期中审结宣判,因此就算柯文哲羁押期满,京华城案也审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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