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李明璁 非首谋判无罪

李明璁人在英国访问,委由律师郭怡青发表声明指出,这场长达5年的司法战役,在他心中一直都有坚定不移的答案「当然无罪」,他希望让本案成为最后一个遭受集游恶法迫害的句点。

承审法官陈思帆认为,集游法部分条文对于未经申请的和平集会,让主管机关强行解散,悖于国际人权法,宣布停止审判,向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获准。

大法官会议因此作成718号解释,认定集游法第9条第1项但书、第12条第2项规定,「遇紧急事故必须即刻集会游行者,须事先申请且等待主管机关24小时内决定许可与否」,是集会自由的不必要限制,有违比例原则,应自104年1月1日起失效。

北院在释宪后更审,合议庭认定李明璁的集会属「偶发性、急迫性」,不适用集游法事先申请规定,而李在现场拿提醒学生小心安全,无法认定是「首谋」,判李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