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警「每月7000」包养女1年 小三握百万本票却「白干」

女子拿本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男警称该本票是因婚外情与性爱关系所产生,已违背善良风俗不具效力,法院判男警胜诉。(翻摄照片)

台中一名女子小芳(化名)因多次到中部某派出所报案,竟与一名已婚男警发生婚外情,男警答应每月给7千元包养费,她为担心对方反悔,要求男警签下100万本票,后来2人吵架,女子拿本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男警称该本票是因婚外情与性爱关系所产生,已违背善良风俗不具效力,法院判男警胜诉。

判决书指出,男警称与小芳外遇后,答应交往期间每月给7千元零用钱,他给了第一次后,小芳却说担心他不会持续给,要求他签发100万本票做担保,他在去年4月签下本票后,小芳却随即与他吵架,并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但他认为该本票是因婚外情关系而开立,已违反善良风俗应属无效。

男警遭法院强制将去年10、11、12月的薪资三分之一共7万多元给小芳;小芳则称2人为情侣关系,男子每月给她7千是支付生活费,作为日常生活、房租支出,是男子主动提出签本票作为保障,她认为并未违反善良风俗;男子则强调2人的协议是将性行为视作商品以金钱加以评价,显然违反了公序良俗。

法官认为民法第72条「法律行为,有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无效」,此外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2603号判决中提到无效者「乃指法律行为本身违反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而言」,而男子与小芳的契约关系确实是因婚外情与性爱关系,女子才得本票,法官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男警不需给付小芳金钱。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