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到此为止...小三急忙「抱紧」处理 已婚男用力扳开挨告

▲已婚男推伤小三挨告。(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黄姓已婚男前年到小三住处时,听到她和其他男子正在通电话持续聊 30、40分钟之久,后来质问她与何人讲话,并要解释清楚,且强调若无法解释清楚,两人关系就到此结束!这时小三惊觉不对,急忙「抱紧」处理,希望黄男不要离去,结果被使劲用力扳开,导致她有多处挫伤,最后心碎提告伤害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近日撤销原判决,改判黄男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5万元。

据判决书提到,黄男坦承有与小三相互拉扯、推挤,但矢口否认有故意伤害犯行,在原审高院审理时都辩称,「当时我跟她争吵后表示要离去,但被挡在门口,才与她发生拉扯约5 至15分钟,只有扳开她的手,并与之拉扯、推挤,但并未出手殴打她」。

黄男也说,「当天在外面就一直听到她在讲电话,LINE也没回,过一段时间后, 她解释在跟人家讲电话,我要求看电话跟LINE的纪录,之后她有拿给我看,然后确实跟男生在讲电话,我表示要离开了,然后她就叫我不要离开,她要跟我解释,听了这些内容,决定还是离开,就被抓住手及抱住,才会将她的手扳开」。

判决书指出,两人维持长达数年的婚外情关系,案发时确实是男女朋友,高院法官审酌黄男为成年人,交往期间本应以理性和平方式处理双方相处观念上之歧异,竟因不满小三与其他男人打电话即生气欲行离去,经对方要求、劝阻无效,竟不顾彼等多年情谊,仍用力扳开双手,发生猛力相互拉扯、推挤,导致对方受到伤害,所为实属不该。

不过,法官认为黄男尚非基于伤害之直接故意而为,且是因相互拉扯、推挤所造成的伤害,犯罪情节较轻,至今仍未与对方达成和解,因此撤销原判决,量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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