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危机人质受害者苦等36年 每人终获赔1.4亿
▲1979年11月19日,在美国驻伊朗大使馆的人质被释放出来,召开了记者会。(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根据美国国会新的支出法案,1979在美国驻伊朗大使馆人质危机中渡过444天人质生活的53名美国人,终于可获巨额赔偿。依方案计算,每人最多可获赔高达440万美元(逾台币1.4亿元),相当于每被扣押一天就可获赔1万美元。
1979年爆发伊朗暴发伊斯兰革命后,隔年的11月4日,美国驻伊朗大使馆被伊朗激进学生占领,劫持99名人质,其中有66名美国外交官和平民,总共被扣留长达444天。1981年1月19日,美国和伊朗签订释放人质协议,但因协议中明文规定受害人不得向伊朗政府求偿,而美国本身无此经费或前例,因此求偿官司屡遭法院驳回,联邦最高法院也拒绝受理。
一直到今年美国裁决,法国最大的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违反对伊朗制裁的规定,遭美国法官重罚89亿美元(逾2900亿台币)后,美国终于有经费可以做出赔偿。担负大多数人质委托的律师兰克福德(Thomas Lankford)自1999年受理这宗求偿案以来,不断寻求金源和赔偿。
之后兰克福德开始从国会下手,在去年国会审查支出法案时提出附带法案,要把赔偿伊朗人质和恐怖主义其他受害人也列入。一开始法案因为经费不足未能过关,不过靠着美国从其他国家收取的违约或罚款,终于有了着落。
此一条款规定,人质危机受害人每位最多可获440万美元赔偿。53位人质中有52位总共被劫持444天,但其中15人已亡故,其配偶或子女只能领取60万美元,另外1人因提早获释,也领不到足额赔偿。
此条款不仅适用于这一次的人质危机,其他恐怖攻击事件的受害人也可获得补偿,包括1998年在肯亚与坦尚尼亚的美国大使馆发生的炸弹攻击,以及2001年的911恐怖攻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