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前組長涉賄 判13年半
内政部移民署资讯组前组长施明德,被控藉办理标案收受厂商贿赂,检方依贪污等罪起诉施与厂商;台北地方法院依贪污收受贿赂罪判施有期徒刑十三年六月,另依帮助诈欺罪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台北地检署是接获检举分案侦查,二○一九年发动搜索、约谈,侦办施明德、李奇申相关厂商共廿二人,施明德侦查中被羁押禁见,依贪污治罪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等罪嫌起诉;检方起诉时建请法官对施明德、李奇申从重量刑。
检方指控,施明德二○○九年八月七日任职移民署移民资讯组组长,同年九月办理预算金额一千八百万元的「外网安全节能终端设备购置案」,却与厂商跨越科技负责人李奇申主导标案需求说明,安排李奇申得标。
检方起诉说,移民署二○一○年间再办理「陆客来台线上申请平台及入出国通关查验系统委外建置案」,施再度提前将标案需求告知李奇申,协助李得以提早开发、测试软体,最后由大同等公司以七亿多元得标。
法院审理多年,日前依贪污罪判施明德有期徒刑十三年六月,褫夺公权六年,再依帮助诈欺罪判施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罚金;李奇申判十年六月,另并科罚金一五○万元。其他相关被告分别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