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气用错地方!拿铝棒打断他同学手指 莽男力挺麻吉惨了

李姓男子真不理性,帮洪姓好友一起殴打郑男,把人家打到截肢。(邱立雅摄)

洪男与郑男因有金钱纠纷,在电话中大吵架后,郑男跑去洪男住处理论,刚好李姓友人在洪男住处,两人不满郑男吵闹,持铝棒殴打郑男,还用西瓜刀猛砍,李男一路追打导致郑男左手手指事后截肢,经路过民众报案,警方逮获施暴的两人,新竹地院依共同犯重伤害未遂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至2年6个月不等。

李男去年3月间到洪男家作客,刚好遇到洪男的国中同学郑男在电话中为钱争吵,郑男挂上电话直奔洪男住处要「输赢」,李男为了帮洪男助阵,两人持铝棒、西瓜刀与郑男对尬。

当时李男持铝棒殴打郑男,自郑男身后压制,再由洪男持西瓜刀朝郑男挥砍,李男接着徒手及以脚殴打踹踢郑男,以此方式一路追击郑男至巷口,导致郑男受有左手第4、第5指完全创伤性截肢(第4指经医疗后有接回复健中)、左手第3指近端指骨骨折等伤害。因附近民众即时报案,经警到场处理,扣得洪男持西瓜刀1把、李男持有铝棒1支。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李男在案发时,与洪男均明知郑男是来寻衅理论,本可以他法避免冲突,却舍此不为,竟分别事先准备铝棒及西瓜刀要与郑男输赢,恶性非轻,并无任何值得同情的理由,不予减刑。

法官认为,李男与郑男本不相识,仅因友人洪男与郑男发生口角争执,即与洪男共同伤害郑男,致郑男受伤,李男虽于审理中提出愿一次赔付新台币20万元、积极表达与郑男和解意愿,然因郑男无意愿和解,依共同犯重伤害未遂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至2年6个月不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