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特别预算第4次追加 仍在债限内
财政部。(图/吴静君摄)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周一(4日)将审议「中央政府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预算第4次追加预算案,财政部表示,并计中央政府总预算、前瞻基础建设计划以及新式战机采购等,今年与明年1年以上公共债务债务举借占前3年度GDP平均数比率分别为33.5%及32.8%,符合上限40.6%。
根据财政部报告显示,2021年5月修正公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所需经费是8400亿元,可以是疫情情况分期编列特别预算。
2020年因受到疫情蔓延影响,各国扩大纾困与振兴规模,我国也编列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纾困与振兴的特别预算,因应疫情发展已经办理3次追加特别预算,总计编列6794亿元,财源已移用前年度岁计賸余300亿元及举债6494亿元支应。
目前国家疫情获得稳定控制,为照顾受影响的商家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生计,行政院强化防治及精进纾困作为,并以振兴内需为重点,规划这次(第4次)追加预算案,岁出编列1600亿元,全数以举债支应,加上以前已经编列的部分,预算规模达8394亿元。
有关举债的部分,特别条例规定施行期间中央政府所举借的1年以上公共债务未偿余额预算数,应该依据公债法办理。
经并计中央政府总预算、前瞻基础建设计划、新式战机采购及这次的特别预算举借,预估占今年与2022年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债务未偿余额,占前3年度GDP平均数比率分别为33.5%与32.8%,符合上限 40.6%规定。
这次追加预算案主要是为刺激内需产业商机与民众消费,激励民间消费,有助内需产业尽早恢复动能。
后续财政部部将视该特别预算案岁出执行情形,妥为配合办理债务举借,以利遂行各项纾困振兴工作,并依预算法、公共债务法及财政纪律法等规定,落实债务管控,期在疫情危机中兼顾财政稳健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