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遭控私生活复杂 提告求偿获赔10万元
陈姓女子3年前召开记者会并在电视谈话节目指控,郑姓男医师把她当作泄欲工具,郑的性伴侣众多并利用网路约砲,郑男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陈女须赔偿15万元,台湾高等法院审酌侵权行为的侵害程度后,改判赔10万元,郑男可上诉。
郑男主张,陈女公开指控,他要求她在坐月子期间为他解决性需求、将她当作泄欲工具,郑男认为这些言论不实,足以贬损他在社会上人格及名誉之评价,要求陈女赔偿律师费及证据保全公证费共47万3920元、精神慰抚金452万6080元,共500万元。
北院判陈女赔偿15万元,高院认为,陈女在说郑男将她当成泄欲工具乙节,属意见表达,但郑男虽医师并兼有军职,但非公众人物,其感情及私生活状况与公共利益无关,陈的言论足以贬损郑男的社会人格评价。
高院认定,郑男请求陈女赔偿律师费及证据保全公证费部分,非属一般遭人妨害名誉通常可能发生之损害结果,难认有相当因果关系,请求陈女提出道歉声明部分,并非回复名誉之必要手段。
合议庭表示,审酌本事件之起因及动机、两造身分、工作及经济状况、陈女不法侵害郑男名誉之情节,判决陈女赔偿郑男10万元,郑男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