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心兵变勒毙女友母女 更一审仍判死
判决指出,黄男因入伍当兵怀疑王姓女友兵变要求分手,加上女友时常要他还钱,萌生杀意,民国102年10月1日持备份钥匙潜入女友住家,先用童军绳将女友的母亲勒毙。
随后,他等到女友返家时,先用童军绳捆绑王女及罩住头脸,加以性侵后,用手勒死女友并拿走屋内现金新台币1万元。
由于黄男将房门反锁,王女父亲返家时发现大门打不开,于是打电话给大女儿的男友爬窗进入屋内时,惊见母女分别倒卧房间床上和地上,送医不治。
警方获报到场侦办时,发现黄男竟躲藏在王家的顶楼,原来黄男听见王父返家开门声音,连忙将童军绳、头套、手电筒以及用过沾有精液的卫生纸,放入塑胶袋内,逃往顶楼藏匿。
全案经检方提起公诉后,一审、二审均依性侵杀人罪、杀人罪、窃盗与侵入住宅等罪,判处黄男死刑;但最高法院认为二审没有考量黄男的犯行是否已达两人权公约所指最严重的犯罪,将案件发回高院更审。106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