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弹自尽?蔡学良案大逆转 二审获国赔148万
▲蔡学良7年前在靶场中枪身亡,当时军方认定自杀,但蔡母尤瑞敏质疑死因提告,高院今判军方国赔148万元。(图/东森新闻)
空军士官蔡学良7年前在靶场中枪身亡,当时军方认定他以口含步枪自尽,属于自杀行为,但蔡母尤瑞敏无法接受,质疑死因不单纯,因而一状告上法院。5年前台北地院判蔡母败诉,案件上诉后,高院15日改判空军司令部得赔偿蔡母148万元。
蔡学良在2008年5月9日,随部队到陆军台东地区指挥部太平营区靶场进行T65步枪实弹射击训练,却突然中枪身亡;隔日法医相验,认定蔡学良是以口含着步枪枪管饮弹自戕身亡,军方最后以他含枪自杀结案。
蔡母得知儿子死讯,军方又以自杀结案,质疑死因不单纯,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一状告上法院,并要求空军司令部国赔新台币6百万元。但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蔡学良是自杀身亡,判决蔡母败诉;蔡母不服判决,上诉到高等法院。
高院审理后,认定蔡学良并非含枪自戕,是在检查故障的步枪时,因发生走火意外,导致近距离射击伤害死亡;连长高中良、少校安全督导官刘世伟2人怠忽职守的过失行为,各有5成责任,高院今改判空军司令部得赔偿蔡母148余万,全案可上诉。
对此蔡母表示,感谢高院的判决,但提到国防部仍感到愤怒,至今仍不愿给真相,将会上诉追查并求偿1千亿,所得会全数捐出替儿子奔走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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