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股票、骗钞票」坑杀7634万 诺亚媒体董座二审判刑出炉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本报资料照)

号称全国最大户外LED数位看板联播网公司「诺亚媒体」负责人郑干池,以不实宣传诺亚获利丰厚,公司将上市柜,用「印股票、骗钞票」手法诈骗投资人7634万5千元,郑从中捞取3391万5千元不法所得。台北地院依证券交易法诈伪罪判郑3年6月徒刑,没收犯罪所得,另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郑2月,得易科罚金。台湾高等法院今(26)日就诈伪罪改判3年2月,其余上诉驳回。

起诉指出,郑男是诺亚媒体、尚福国际3家公司负责人,郑于2006年成立诺亚公司前,先自尚德公司汇款2050万元至诺亚公司筹备处帐户,另向人头股东借资550万元,不实作为诺亚公司2600万元股款,向台北市政府办理设立登记。

2010年郑与地下盘商「陈董」合作,于2011年5至10月,陆续将3990张诺亚股票以每股12至14元卖给「陈董」,再由「陈董」对外销售,「陈董」撰写不实评估报告,伪称诺亚实收资本额1亿元、获利预估2011年EPS有4至5元,营收上看1.4亿,2012年EPS有5至8元,营收上看206亿,预计2011年第4季申请上市柜,挂牌价80至100元。

「陈董」指示旗下业务员随机打电话对投资人推销,让大批投资人以每股45至52元价格,购买诺亚股票,郑与「陈董」共诈取2亿717万4810元。

2011年12月,郑隐匿诺亚营运不佳,再以每股16元溢价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并制作不实资料指诺亚当年1至10月较去年同期营收成长297%,再于2012年11月,二度办理现金增资,制作不实文作指诺亚当年1至10月营业收益8000万元,坑杀投资人,总共二次增资共诈骗股款6446万元。

北院认为,郑联合非法盘商以不实资讯欺骗投资人,使他们购入诺亚股票,销售金额高达7634万5千元,并导致购买诺亚股票的投资人血本无归,危害严重,郑就算身为负责人而有为公司筹措资金的责任,也不能当作合法化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法判刑。

案经上诉,郑干池仅就量刑及没收部分上诉,高院考量郑与部分被害人和解并赔偿,量刑因子改变,因此证交法诈伪罪部分减为3年2月徒刑,但其他上诉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