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拟定义LGBT性偏差 考虑立法强制矫正
印尼国会议员近日提出健全家庭法草案,将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LGBT)定义为性偏差的社会认同问题,要求家庭成员将他们举报至相关权责机构,接受强制矫正。
印尼近年出现许多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族群不友善的举措,「反同」情绪高张,但还没有将同志视为犯罪的全国性法律。
雅加达邮报(Jakarta Post)今天报导,有5名跨党派的国会议员提出健全家庭法草案,主张建立权责机构,透过社会、心理和医疗的强制矫正,处理性偏差行为导致的家庭危机。这项草案盼在今年内完成立法。
提案人之一的大印尼行动党(Gerindra)国会议员梭迪克(Sodik Mujahid)指出,LGBT族群的行为扰乱人类社会的未来,也违反印尼建国五原则(Pancasila)。建国五原则指的是信奉真神、人道主义、国家统一、民主政治及社会正义,是印尼的宪法原则。
梭迪克说,在西方国家,个人的性倾向也许是私人领域,但违反印尼的建国五原则就不是私人领域,而是与国家有关的事。他并未解释为何LGBT族群的性倾向违反印尼的建国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