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专用湿巾新制 今起要标示全成分
为保护婴儿肌肤,即日起,婴儿专用湿巾将比照化粧品管理。卫福部食药署表示,未来标榜「婴儿」湿巾的外包装,须标示全成分,且要符合化粧品制造工厂的设厂标准才准生产。医师指,部分湿巾含防腐剂、萤光剂等化学成份,易对婴儿皮肤出现刺激、过敏反应,标示全成分有助家长挑选。
食药署医疗器材及化粧品组科长洪国登说,该项新制今天正式上路,主要是考量婴儿皮肤厚度较薄、角质层和皮脂层也较脆弱,加上汗腺未发育完全,故决定把过去依一般商品管理的婴儿专用湿巾,提高管理强度至化粧品等级。
根据食药署新制,未来只要有标榜「婴儿」的湿巾,便要比照化粧品管理规范,包括外包装需全成分标示,禁用、限用的成分要比照化粧品,且制造场必须符合化粧品设厂标准。洪国登说,新规定将以制造日期为准,无论是国外输入或本地制造,都将以「制造日期」为准,也就是今天出厂的产品,就必须符合新规定,而目前库存、架上的产品,仍可贩售。
开业皮肤科医师赵昭明说,以坊间餐厅常见的湿巾为例,因为外观需求,常会添加会变白的可迁移性萤光剂,且因湿巾含大水分,也会添加防腐剂来避免发霉,也会添加香精来增添香气,但若依现行规定,并不会将这些成分全部标示出来。他补充,家长若没注意,便将这些含化学性物质的湿巾,擦拭婴儿的私处、脸、口鼻等黏膜处,产生异位性皮肤炎、搔痒、红肿等刺激过敏反应。
洪国登说,若标示违规,可依违反《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开罚最高10万元罚锾,并将产品没入销毁;若无化粧品工厂登记、却仍擅自制造婴儿专用湿巾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5万元以下罚金。他表示,自去年4月公告此讯息后,政府便和各相关业者持续沟通、让业者能加以因应,应不会出现产品断层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