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所税查核准则修正 留意3重点

首先,黄彦宾指出,本次发布的修正条文内容除CFC课税制度、资产售后租回及折旧等相关修正条文自2023年度起营所税结算申报案件适用,伙食费修正自2023年1月1日生效外,余修正条文(比如利息列支增修等)是自2023年12月13日生效,须留意适用时点。

黄彦宾表示,第二,有关捐赠费用列报限额的计算,各项损费减除范围,应包含其他法律规定费用的加成或加倍减除金额。第三,自前10年各期亏损扣除额中抵减的项目,除投资收益外,若符合「所得免征或免纳营利事业所得税,惟损失亦得自课税所得额减除」特性,则该免税所得额也应抵减。

此外,公司每年申报完营所税后,国税局会透过内部选案程序选定特定公司的申报案件,被选案件经派案后,即开展查核程序;相关查核重点包含毛利率异常骤降、关系人交易占销项比重过高等。

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执业会计师谢昌君提醒,公司若接到国税局税务员以公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要求针对税报中特定申报项目提出工作底稿、补充说明或相关佐证资料时,应审慎评估潜在的税务风险。

谢昌君表示,若税局所询事项尚非具体明确,公司应先厘清税局所询问题的背后真意,并了解可能受影响的申报科目为何,再进一步试算可能受调整的金额,以量化本次查核可能造成的税务影响数。

谢昌君进一步指出,公司得判断受查申报科目的风险程度,例如相关适用税法是否存在争议,或者公司是否能提出足够的证据资料主张申报资料为真实。如此一来,公司便得从课税事实、相关证据资料以及适用法令的综合角度,有效分析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