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所税申报 安永:应留意法规变化
安永(EY)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部执业会计师杨建华表示,营利事业报税季节将近,企业应多关注营利事业所得税、营业税法令规定变动和查核实务发展。
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将近,安永(EY)联合会计师事务所23日举办「最新税务法令更新暨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变动与注意事项」线上研讨会,分享近期税务法令更新、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书变动等注意事项,协助企业会计、财务、税务主管及相关人员,快速掌握国内最新税务趋势。
为促进产业研发创新,我国去年底修正研发投抵办法第5条、放宽研发支出适用范围,将全职研发人员参与研发专业知识教育训练费用纳入适用研发支出投资抵减范围,并溯及109年度开始适用。
杨建华指出,政府鼓励企业投入资源培训研发人员提升全职研发人员研发技术水准和专业能力,有助提高台湾企业研发能量,协助产业升级。
此外,为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内经济、社会之冲击,财政部于去年发布一系列税务优惠措施。包含核释受疫情影响之营利事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将109年第1季亏损得换算109年度上半年估计亏损,列为107年度未分配盈余税申报之减除。
杨建华师提醒,企业今年办理108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时,应检视109年度全年度实际盈亏,如109年全年度实际盈亏与上开109年度估计亏损有不一致之情况,应并同办理更正107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并补缴相关税额。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部执业会计师蔡雅萍则提醒,依财政部函释规定,经过会计师核阅109年度财务报表第一季亏损换算上半年估计亏损,列为107年度未分配盈余之减除项目,应检视更正107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