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厅强吻国中少女 色男欲赔5万换轻判 分文未付上诉遭驳回
一审高雄地院审理时,许男对犯行供认不讳,因此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男子不服上诉,但因未执行和解条件遭驳回。(资料照片)
成年许姓男子透过网路结识一名国中少女,相约看电影时强吻对方,一审简易庭遭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许男不服提起上诉,并宣称已与家属达成和解请求轻判,但高雄地院二审发现,许男签下调解书只是续晃一招、分文未付,加之审判日无故不到庭,显见所谓和解只是空头支票,根本毫无悔意,日前裁定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民国113年3月,20多岁的许男邀约刚认识不久的国中女生前往影城观影。被害人还带着妹妹赴约,许男明知对方年仅12岁,竟趁着电影放映、影厅内灯光昏暗之际,强行亲吻其嘴巴1次,少女事后不甘受辱向社工反映,全案经检警调查后移送法办,妹妹也作为目击证人还原过程。
一审高雄地院简易庭审理时,许男对犯行供认不讳,因此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猥亵行为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许男认为刑度过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审理期间,与少女父母达成赔付5万元的和解协议,约定分10期给付,每月支付5000元。
然而,二审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许男从未对被害人表达任何实质赔偿,尽管后来为了拚轻判而签下调解笔录,但许男连第一期款项都没付;而且许男审判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甚至未提出任何陈述,行径极为傲慢,仅想透过书面程序换取缓刑或减刑。
法官进一步查出,许男过去层有妨害性自主前科,却不知悔改再度犯案,因此认定许男非真心悔过,裁定许男上诉无理由,维持原判6月易科刑,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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