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演藝圈權勢性騷怎麼罰?政院列舉判定要件:有雇用、照顧關係

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今说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内容。图/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今通过「性平三法」修法,明定权势性骚类型与层级式加重处罚。对于日前备受关注的演艺圈性骚事件,如何判定是否属于权势性骚?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说,要看个案情形,若有雇用、求职,或监督、照顾关系,就有机会被认定是权势性骚;若无就属社会型的一般性骚扰。

行政院发言人林子伦今主持院会后记者会,媒体询问,修法主要针对组织内的从属关系的权势性骚,而近期演艺圈爆发多起性平事件,但双方当事人多半没有劳雇关系或职位差别,如何加重处分?

罗秉成说,权势性骚扰是这次修法增订的类型,要件必须明确,因为会带到后续的民事惩罚性赔偿及刑事加重其刑。权势性骚适用规则以「性别平等教育法」优先,再来是针对职场的「性别平等工作法」,以及负责整体社会的「性骚扰防治法」。

罗秉成表示,性工法对权势性骚的定义是「雇用、求职或执行职务关系受自己指挥监督之人」,必须有雇用、求职、执行职务有关,才适用性工法。「性骚法」对权势性骚的定义则是「因教育训练、医疗、公务、业务、求职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照顾之人」。

对于演艺圈性骚案的权势关系认定,罗秉成说,要看个案情形,比较有可能是以「性骚法」判断,两者之间有无监督和照顾的关系,比如说同公司的资深艺人被指定要照顾新进艺人,就有机会构成权势关系;若两人分属不同经纪公司,也无监督、照护义务,这种情况将属社会型的一般性骚,而非权势性骚。

罗秉成说,权势性骚在相关法律规定上有一定模式,不宜扩张,一旦扩张,比较具有身分跟影响力的人所做的性骚扰,都要加重处罚,在立法政策可能要审慎评估。因此,目前仍限于有权势地位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给予相对明确的法律定义加重责任,比较妥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