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鄭文燦7度出庭終露笑意 勘驗完證實決策者是「他」
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被控于桃园市长任内收贿,协助「变更林口特定区计划—工五工业区扩大方案」涉贪,桃园地院昨午第7度准备程序,勘验会议记录确认「提报国家重大建设者」为时任内政部营建署长许文龙,检辩为起诉内容与勘验结果不符唇枪舌战,郑则有厘清的坦然。
昨天庭讯依照原定审理计划,继续勘验2017年3月31日桃市府与内政部营建署会议,以及2017年9月7日工五扩大变更案会议,前者历时87分钟,审判长花1小时勘验29分30秒内容,厘清会议「主导提报国家重大建设」是由许文龙主动提出的建议,而非郑主导的关键后,再花93分钟勘验71分钟另起会议音档,会中对于廖俊松父子欲行自办市地重划,仍然坚持必须取得百分之百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
针对2起会议勘验内容,检辩双方各有意见;主任检察官吕象吾不争执辩方想证明许文龙会中提出以重大经济建设为由,将9.12公顷土地进行都市计划变更一事,他说,本案的重点不是都市计划怎么变,而是郑文灿有没有因为他的市长身分收500万,然后做出相对的职务决定。后续的都市计划变更程序是谁提的、内容合理与否,根本不影响起诉罪名「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此外,500万元是郑单独收取并未分给许文龙。
吕指出,郑于前次开庭声称「从未裁示让9.12公顷土地免除区段征收改采市地重划」,根据会议音档显示郑说了「那我们报重大建设,顺便建议市地重划方式来开发」,且市府官方纪录也清楚记载「请本府地政局协助评估以区段征收方式开发之困难点,并同建议以市地重划方式开发」。他质疑,若廖俊松依法取得100%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即可自行市地重划,怎需要市府协助?唯一合理解释,就是廖俊松无法完全取得所有同意,才需市府出面,在此前提下,市长刚好又收500万现金,很难相信这两件事无关。
针对5月9日会议报告人欧政一提及希望突破行政院规定,争取以市地重划方式开发;官方会议记录也记载「争取以市地重划方式开发」,吕再提及,廖俊松依法可自行市地重划,为何仍需市府协助,甚至要「突破现有法规」。尽管检方未主张土地变更程序违法,但市府在历次会议不断做出有利于廖俊松的结论,甚至希望以突破现有法规的方式达成期望,因此廖将500万元交给郑时,不可能不知对方给钱的目的。
公诉检察官邱健盛则补充,2017年3月31日会议讨论如何将9.12公顷土地变更纳入国家重大建设计划,并讨论代金、回馈土地等细节。桃市都市发展局科长欧政一于同年5月9日会议明说,希望这块农业区的变更能包装成重大计划,甚至提出要突破行政院规定,争取用市地重划取代区段征收,因为过去的区段征收制度在台湾执行上困难重重。
邱指出,郑文灿时任桃园市长参与历次会议,应知廖俊松等人陈情内容与地段,检方也多次说明郑文灿在本案的职务行为为何,经过多次会议纪录勘验,审检辩三方早就知道这500万元和9.12公顷土地后续变更,就是收行贿案的「对价关系」,也就是钱和职务行为之间的交换关系。
郑文灿以16分钟说明意见,再次强调林口特定区都市计划的主管机关为营建署,桃园市政府并无决策权,提报国家重大建设是营建署的建议;他提及国家重大建设的目的并非为了解套100%地主同意的条件,而是符合都市计划法条规定,让41公顷取得个案变更资格,他认为检察官对事实经过和都市计划法令不了解,出现「竹篙斗菜刀(闽南语)」移花接木情形,才会将其视为对价关系。
律师团再次说明,声请完整勘验6次会议录音译文,是为了反驳检察官指控廖姓父子找市府协助是为规避9.12公顷土地重划需全体地主同意的限制;然而,译文却明确显示,时任市长郑文灿不仅无法也无意提供任何协助,且市府所有意见皆由公务员由下而上提出或依营建署政策指导形成,目的是为了推动市府自身产业政策,与郑文灿市长主导无关,也与廖姓父子的诉求完全无关。
施宣旭说,从勘验得知,报请国家重大建设计划为时任内政部营建署长许文龙在会议中提出的建议、此为「部定计划」,因此会议后半段,郑文灿基于尊重营建署的指导,要市府同仁规划提报国家重大建设,这与起诉书所称早于2016年12月底廖俊松等人积极向郑陈情请托,由市府函报政院争取「国家重大建设」不符,检方显然刻意倒置时序 。
另外,报请国家重大建设计划的法律效果,只能让41公顷取得个案变更的资格,与9.12公顷是否能自办市地重划无关,更无起诉书所谓透过争取「国家重大建设」,得以解套9.12公顷需土地所有权人100%同意才能办理自办市地重划的要件,由此可知,郑与廖家父子根本没有合意的对价关系。
钟维翰也说,提报国家重大建设不等于换区段征收,更不是免除百分之百土地权人同意,郑文灿在6次会议中坚守「若廖俊松要自办重划,就必须获得100%同意」,郑无意为廖解套,何来对价关系?勘验得知是许文龙主动提出国家重大建设,但起诉书却指2016年12月是廖向郑请托,将客观事证视而不见,这绝非廖、郑合意,而是署提报的。且由5月9日会议可知,工五扩大案是桃市府重大投资案,是否变更公六用地,视美光公司是否有急迫需求,就算美光没来设厂,华亚科技园区还有百余家厂商有扩厂需求,但起诉却指「以美光公司设厂为由,据以为国家重大建设计划之理由,已非常薄弱」,完全是检察官的片面臆测与解读。
钱建荣表示,起诉书将营建署长指示提报国家重大建设写成郑文灿指示市府提报已经是张冠李戴,让人惊讶的是主任检察官竟说「500万元是郑文灿单独收的,事后也没有分给许文龙,就算都计变更方式是许建议,也不影响郑构成犯罪」,这根本是指控署长与市长2人共同收贿,以此反推郑构成职务上的收贿?
他说,郑文灿「被丢包」,隔天想方设法送还,正因为这莫名其妙的丢包,怎还能想着分给许?检方说法太荒谬。他指出,根据会议记录来看,郑是个亲力亲为、勤政爱民、认真做事的好官,怎会因为他主持会议就认为他是收钱办事?这根本就是「入人于罪」。
桃园地院昨午针对郑文灿涉贪案进行准备程序,勘验会议记录耗时3小时余,郑文灿下庭后晚间6时15分与律师团成员施宣旭、钱建荣及钟维翰一起步出地院。记者陈恩惠/摄影
桃园地院昨午针对郑文灿涉贪案进行准备程序,勘验会议记录耗时3小时余,郑文灿下庭后晚间6时15分与律师团成员施宣旭、钱建荣及钟维翰一起步出地院。记者陈恩惠/摄影
昨天莅庭的检察官仍由主任检察官吕象吾领军,他身后则是陈嘉义和公诉邱健盛2位检察官。记者陈恩惠/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