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三房找姻親設籍 享優稅

房屋示意图。 记者游智文/摄影

农历春节即将到来,许多首购族及换屋族趁过年前搬入新家,象征除旧布新。为避免被课征囤房税,财政部表示,帮新家申报「自住房屋税率」时,别忘符合自住的三要件之一是需要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并于该屋办竣户籍登记。直系亲属包括血亲及姻亲,也就是岳父母、公婆、女婿、媳妇等,都符合资格。

依照囤房税2.0规定,若为自住房屋,可适用较低税率1.2%,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仅持有一户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现值在地方政府所订一定金额以下者,税率再降至1%(全国单一自住)。

但财政部提醒,自住房屋必须符合房屋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并于该屋办竣户籍登记;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三户(含)以内等三大条件。

不少民众反映,虽然拥有三户以内房屋,但因为子女未成年,可能为了工作或学籍无法平均分配「设籍」或实际居住。对此,财政部提醒,设籍的对象除了本人及配偶外,直系亲属(含血亲及姻亲),例如父母、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女婿、媳妇、子女、孙子女等,也都符合资格。

财政部表示,房屋税2.0新制(囤房税2.0)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去年首次开征。为维护纳税义务人权益,纳税义务人应于每年期房屋税开征40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经核准后,5月开征的房屋税即可按较轻税率课征。财政部提醒,今年期房屋税自住住家用房屋(自住房屋)办竣户籍登记及申报期限为今年3月23日,不像去年可延长。

财政部强调,逾期未设籍或未申报,当期将依照非自住房屋税率,也就是法定税率为2%至4.8%课征,税金将呈倍数成长,呼吁纳税义务人于今年3月22日以前至户政机关办竣户籍登记,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经稽征机关核准,房屋税就可享自住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