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3未成女玩4P 男仅判缓刑遭轰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乌龙判决又一桩!新北市20岁的胡员溢与三名未满14岁少女玩4P性爱游戏,经其中一名母亲报案后,一审板桥地院考量双方和解,且胡男年仅20岁,「血气方刚」、「思虑欠周」,轻判胡缓刑2年。检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认定一审「判决离谱」,依「和未满14岁少女性交」共8罪,改判胡4年徒刑

胡员溢2011年春节在网路豆豆聊天室」认识三名未满14岁少女,4人相约在男方家玩起4P性爱游戏,后来其中一名少女被父母察觉,为求掩饰谎称遭性侵。胡当时拿双方互传简讯自保,指少女自称「我们是欠干的女生」,双方皆心甘情愿,非胁迫恐吓。

检方根据「和未满14岁少女性交」共6罪将胡员溢起诉,板桥地院审理认定,胡坦承犯行并表达悔意,也和2名被害少女家人成立调解,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理由减轻其刑。

板桥地检署对判决大表不满,因胡员溢在警方侦查期间,又自爆在2011年间,曾和另1名13岁女网友性交2次,板桥地院当时认为胡符合自首,将他减刑,仅判决1年2月徒刑。板桥地检署认为,胡连续和14岁以下少女性交,并无「情堪悯恕」的减刑要件,认定两案「缓刑不当、减刑不当」,要求改判。

高院合议庭认为,胡员溢和少女们间并无「两小无猜」之情感,不符「情堪悯恕」减刑条件,认定一审「判决离谱」。而连续和4名少女性交8次,根据《刑法》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定型起算为3年徒刑起算,改判胡男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