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恶》当精神病患杀人...台湾能借镜德国的「安全管束」吗?
●刘威良/德国台湾协会前会长,台湾护理师、德国护理师及精神病患专业照护人,德国失智者专业照护人、从事动物辅助活动、教育及辅助治疗的研究与资料搜集 。
杀死小灯泡的凶手被判无期徒刑,且刑后须接受强制监护五年。强制监护的用意,是担心他刑期服满以后,病情仍没有好转,有再犯危险性,因此需要强制监护。德国早已废除死刑,但对于案情重大,且因精神疾病,可能出狱再危害大家的罪犯,德国社会也曾剧烈讨论过;数年前德国改了法律,让惯犯或精神疾患者的重大案件罪犯在服完刑期后,还必须做安全管束(Sicherheitsverwahrung),且依病患的病情,德国的安全管束可达终生无限期之久。
安全管束并非服刑,但限制其自由。犯人在服完刑后就不是「犯人」,管束期间接受治疗,可以拥有穿自己衣服及使用个人被褥等权利,住处可以用自己喜欢的品味设置,最重要的是被管束者有一个协助他的人,并且必须有专人定期评估他的危险性,如果病情稳定评估没有危害大众的危险,即可以不须再接受管束。
德国迄今被安全管束最久的罪犯,因杀害一对年轻夫妻,自1962年关到现在,服完刑期仍未被释放,已经被限制自由超过五十五年。目前德国还有超过五百名罪犯要被安全管束,一个被安全管束的罪犯,一天要花比一般罪犯服刑还要多三倍的费用照护,一天约三百欧元是最少的照护费用。
这个改变,其实是因应大众害怕重刑犯出狱再度危害社会而设的条款,并没有太大复仇的意味。但是无限期的安全管束,如果深入研究,它其实比死刑更折磨人,试想,超过五十年的安全管束,虽然不是犯人,但是和犯人一样失去自由,如果以吓阻的效果来看,一个终生监禁并强制治疗的刑期,不会比死刑骇人吗?
台湾的精神病患治疗与照护严重被忽略
狠杀一个无辜女童没有被判死,这结果对于一般民众是无法接受的,而身为精神科护理师的我必须说,我佩服谢审判长,她能在抵抗舆论高压下,做出这个不判死的决定。「思觉失调症」的病名原来叫做「精神分裂症」,因为名称污名化,所以这个病名改成思觉失调症。如今换个不污名化的名称,也让人似乎感受不到这个病真正的病状,反而让一般人容易淡化他们的疾病。
客观来说,在医学上,这疾病遗传或因药物引起的机会大,它是脑部的化学物质不正常造成的。既是脑部化学物质的不正常,就多可以用精神科药物调整,有些可以恢复,有些只能暂缓病情。根据统计,有百分之二十的病人可以恢复到很好。如果用疾病比较来说,我会告诉病人,此病就如同糖尿病,都是身体体内化学物的不正常造成的,糖尿病是胰岛素不足,血糖升高要控制所以要吃药,思觉失调症也是脑部化学物质不正常,所以要吃药。
「思觉失调症」在一千个人口中,约有三到七个罹患者,目前全世界有超过两千万人罹患此病。在全世界没有一个人可以斩钉截铁的告诉我,他不会得病,或他家人亲友都不会。就算自己家人亲友都没有,我们社会仍要面对这群被社会遗忘的超过十万以上病人,因为他们就都在我们身边生活着,也需要我们关照。对于这庞大的数字,我们社会必须规范面对,而不是用死刑来根除他们。
在台湾充满了暴力与复仇的所谓正义,但是有谁知道一个病患的处境?当然没有一个无辜的人该死,判刑处罚是一定要的,可是在这个案件中,一个失序已久的病患,对自己没有病识感、没有服药、没有医疗社会救助体系介入所造成的严重伤害,我们社会不用正视、不用改善救援体系的不足吗?在这之前都没有人要负责吗?家庭因为穷苦无知而失去了辨识能力,一个精障失能的人用死刑处理掉,能帮助我们解决台湾超过十万人被漠视、被排除在长照之外的问题吗?
死,有时候其实也是奢侈的享受,例如今年六月才到瑞士来安乐死的傅达仁先生,死亡就是他最后奢侈的追求。多少台湾医疗下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患者,他们都奢求一个方便的死亡,法律却不允许。而死刑的枪决的死,就是个方便死,就像中国人说得吃方便面(泡面)一样的方便,枪响后就结束一切痛苦。
郑捷至今成名了,有没有人想过,他生前活着的时候是想要自杀的,而他没有勇气自杀,就随机杀人要向台湾社会讨个死刑,结束自己的性命。最后,真如他计划想要的,台湾社会给了他死,他在全台的挞伐中死了,并且透过犯重大罪状与死亡而成名了。这些都是他要的,他可以说是求仁得仁。我们社会这样赐给胆小到连自杀都不敢的人死刑,会不会太便宜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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